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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理证取消了吗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证书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住宅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早期的居住形式主要是家庭建筑和筒子楼,小区由居委会管理。但如今,小区变成了统一的高层商品房,管理模式也从过去的居委会变成了更专业的物业公司,物业人员成了我们每天要打交道最多的人。

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品房小区建成,城市对物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物业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根据产业信息网提供的数据,2013年我国物业公司数量仅为7.5万家,但2018年达到12.7万家,短短5年间增长了70%。相关人士预测,到2022年,物业公司数量将超过15万家。

虽然物业公司的数量在增加,但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并没有明显提高。近年来,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不断,取消物业的呼声越来越高。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本来应该和业主站在同一立场,现在却站在业主的对立面。老王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01.首先,现在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由于近20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中建设了大量的商品房小区,对物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社会很难在短时间内提供这么多优质的物业公司,出现了这么多临时物业公司,很多物业人员根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就开始工作。这些物业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服务意识差,服务态度差,有的甚至把自己当成小区的业主,对业主进行员工管理,肯定会引起小区业主的不满。

02.物业公司的收入和支出是不透明的。首先,大部分小区的物业费征收没有统一的标准,基本上是由物业公司自己决定的。而且我不知道我交的物业费用在哪里,也不知道物业费的收支明细。因此,很多业主认为所在小区收取的物业费过高,导致不满。

03.很多物业公司拿钱不办事。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很多物业公司都很积极,总是督促业主按时、按时缴纳物业费,有时候一天都拖欠不了。然而,当社区遇到问题时,他们总是拖延,有时甚至找不到负责人。比如郑州近日遭遇千年一遇的洪涝灾害,正是考验一个社区服务质量的时候。很多小区的物业公司没有作为,导致大量的水涌入地下车库,给业主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但是有些小区物业很负责,暴雨时建防水墙,保住业主的财产。这两种行为形成鲜明对比。

随着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取消物业的呼声越来越高。至于房产是否应该注销,去年中央媒体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中央媒体称:“在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法之前,房产仍然有它的价值。”因此,在没有更好的办法管理社区之前取消物业是不现实的。

事实上,笔者也认为,仅仅因为业主与物业从业人员之间存在一些矛盾,物业就会被全面取消

是不合理。毕竟还存在着像我前文所说为业主砌挡水墙,服务质量好的物业公司。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做的不是取消物业,而是应该规范管理物业公司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来约束物业公司走向正规。例如要求物业公司公示物业费的收支明细,要求物业从事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提高服务意识等等。最重要的就是对物业费的收取制定统一的标准,例如相关人员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定级,像酒店一样把物业公司定位成一星级到五星级,每个星级的物业费是统一的。这样不仅让物业费的收取更加规范化,同时还有利物业公司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


而今年刚刚实行的《民法典》制定的一些制度,对于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几个主要矛盾点,进行详细规定,其中业主有三项新权益需要了解一下。


第一:小区业主有权取消或者更换物业公司


在之前大部分小区的物业都是由开发商配备,小区业主基本没有决定权,物业公司的好坏,也只能听天由命。但在最新《民法典》的284条和278条规定: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业主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此项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2/3的业主共同参与表决,且同意的人数超过50%才可以更换或者取消。




从这项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以后在选择小区物业公司方面,小区的业主有着更大的决定权。如果现有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行,业主有权取消物业自己进行管理,也可以更换物业公司。当然更换物业公司需要大多数业主进行投票,只有一半以上业主同意才能进行更换。这项规定更有利于业主维权,同时也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否则很可能被业主投票淘汰。


第二:物业公司有义务定期公示物业费收支明细


在今年《民法典》的943条中规定:


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我们已经说过,现在业主和物业公司的一个主要矛盾就是物业公司收支不透明,存在乱收费的现象。现在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示收支明细很好的解决这一矛盾,对于物业费的用途,业主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不会对物业公司再产生抱怨。另外物业公司也可以做到坦坦荡荡,即使以后需要涨物业费,也可以做到有理有据,让业主无话可说。




第三:小区公共区域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细心的朋友都知道,在很多小区的电梯内、楼梯墙上和停车场上存在着一些广告投射屏和广告牌,而这些企业在这里投放广告每年会给小区带来一定的收益。另外还有一些公共停车位也会给小区带来一定的收益,过去这些收益都交给了物业公司,也不知道花在了什么地方。但最新的《民法典》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以后,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也就是说以后这些公共区域的收入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要么物业公司用这些收益减免业主一定的物业费,要么物业公司年底把收益发放给业主。


最后话题,你对取消物业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