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每个人如何分配似乎并不重要。一旦取得了一些成绩,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成为“你死我活”的导火索。
因此,不要试图在股权问题上做出任何草率的决定。毕竟,太多创业公司死于这个问题。
今日案例
从18岁开始,他在一家海鲜餐馆当学徒,并在许多餐馆工作,直到他成为厨师,还担任运营经理。在餐饮行业工作了十几年的张强,对海鲜自助的增长势头非常看好,而家乡郑州作为内陆城市,很少有大型的专卖店,于是决定回家创业。
有了想法,就需要启动资金和相应的资源。张强向他的老朋友刘雄借了100万元。刘雄表达了他对张强这个人的信念,他愿意投入所有的钱,因为他看好这个项目。张强只需要负责操作。
“第一桶金”的问题已经解决。当我高兴的时候,张强又担心了:两个当中的股权该如何设计?
“一方不投资业务,另一方不投资业务”的股权问题导致以下四大问题:
公司谁说了算,谁掌握控制权?,谁的占股比例大?,利益如何分?和亏损怎么办?不仅仅是餐饮行业,几乎每个行业的企业家都将面临这些麻烦。如何解决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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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核心:对管理和发展更有利
一山不容二虎,一家不容二主,两个人一起创业,有人出钱有人出力,亲兄弟明算账,到底谁来掌握方向盘?
还是以上述案例来讲。
小武君的建议是:专业人做专业的事,项目由张强说了算。
《公司法》有规定:双方对话语权可以做约定,不是完全按照出资比例来定话语权的。刘雄的表决权可以委托给张强,问题得以解决。
公司的管理应该本着能者居之的原则,让最懂项目的人说了算,避免外行指挥内行。
1999年,马云创办阿里巴巴时资金只有50万人民币,2000年,孙正义豪投2000万美金,是其他所有投资人的300多倍,但孙正义却把投票权委托给了马云,阿里巴巴由马云实行控制权。
这背后是信任、眼光、制度与约定。因为只有比孙正义更聪明、更懂中国、更懂中国互联网的马云,才能让孙正义投资保值且增值。事实证明这样的表决权安排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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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股比例:动态调整
投资人和经营者,谁的股权比例更大?怎么规定?后期牵涉到开新店或吸纳新股东怎么办?
股权,不是仅仅有按照出资比例分的一种方式。还可双方约定,区分资金股和管理股,另外股权比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设计动态的股权比例。
如张强和刘雄的合作,在创业初期,刘雄全部出资,刘雄可以占股权80%,张强占股权20%;双方可约定,张强用自己的收益,按照原始价格追加投资,直到张强的股权比例为80%,刘雄的股权比例为20%。
等到后续扩张新店或跨区域发展需要吸纳新资本时,还可以再动态调整。
3
利益分配:同股不同利
如果将创业视作一场马拉松比赛,每一个赛段大家的需求点和关注点是不同的。而利益的分配,更像是必须的能量补给。
可以约定,在公司成立之初,张强分得公司利益的20%,刘雄分得公司利益的80%。
如果刘雄的全部收益等于投资本金时,双方的利润分配各50%;随着张强追加的投资超过股权比例的50%,则按照张强的实际占股比例划分利益。
只要利益分配方式和公司情况相匹配。不论“同股同利”抑或“同股不同利”都是适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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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责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按照上述的方案,公司由张强掌握控制权,利益分配采取动态方式。
当项目后续经营不善亏损时,根据风险和收益成正比的原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① 项目清算时资产≧200万:
鉴于刘雄实际出资较多,如果刘雄的投资本金200万没收回,则优先退还刘雄的投资本金;退还刘雄的投资本金后仍有剩余,则张强分得剩余财产的70%,刘雄分得剩余财产的30%。
② 项目清算时资产≦200万:
剩余财产先偿还刘雄的投资部分,剩余财产与200万的差额部分,张强承担差额部分的70%,刘雄承担差额部分的30%。
总结
总之,我们想给创业者的几点心得是:
- 控制权本着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由经营者控制公司;
- 股权比例可以动态调整;
- 利益分配本着能者多劳,可以采取同股不同利的方式;
- 如果项目失败了,优先退还投资者本金;如果亏损,差额部分经营者承担70%,投资者承担30%。
- 世界上90%的误会都来自沟通不畅和信息不对称。保持及时沟通和信息透明,是项目扩张的催化剂,更是项目遇阻时的强心针。
创业维艰,合伙不易。
愿以上分享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