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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1日下午,盐田法院对被告人车某生涉嫌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通过网络直播。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车某生及其辩护人出席诉讼。该案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盐田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是深圳公众认可的代号为“H2011024”的涉黑工程(陈耀东案)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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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被害人李控制的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明某实业有限公司(在逃)因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的义乌商贸城合作项目发生纠纷。陈某明委托陈耀东(已判刑)进行调解。

2009年10月14日上午,明得知李某辉出差飞回深圳,遂指派武(已判刑)在深圳宝安机场附近集合易某虎(已判刑)、被告人车默生等人绑架李某辉。在机场见到李某辉后,吴立即通知了被告人车默生等人。被告人车某生等人在李某辉出机场途中拦下其面包车,用砖头砸破面包车车窗玻璃,强行将被害人拖出车外,带到宝安沙井街道一废弃发电厂拘留。吴还指示车某生等人用铁链锁住受害人的手脚,并用布袋蒙住其头部。同时,陈某明要求被害人家属交出深圳某投资开发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相关材料等物品,并以派出所撤案作为释放条件。被害人家属按要求将公司上述物品和资料交给明后,武通知车某生释放被害人。

审判过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车某生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车某生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充分表达了对定罪量刑的意见。被告人对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作了最后陈述。

整个审判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法庭宣布休庭。合议庭根据事实和法律,经过认真评估,将在某一天作出判决。来源:盐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