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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补贴学生申请理由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理由怎么写

3月8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寻求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有6类,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人、贫困生贷款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教育院校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职业教育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也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补贴对象和范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即毕业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技师学院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是指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为专职高级技师、预备技师的毕业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残疾毕业生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是指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支持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经省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期间的贫困户毕业生)。

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已建卡的贫困家庭,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及其具有法律支持、赡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在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帮扶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分配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一次性集中办理、统一发放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委托办学、合作办学或独立学院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由其注册院校集中受理,省属高校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市属高校向所在地省辖市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分配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按1500元,一次性发放。

(3)资金分配渠道。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拨付,其中省属高校由省财政部门承担,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市属高校由省辖市或县(市)财政部门承担。

【申领发放程序】

(一)政策公告。省内高校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政策宣传公告,并通过学校网络、短信、微信、通报等方式及时告知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标准、申请方式、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