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女,多年来一直在外地驯养野生动物。
由于来宾市没有动物园,
她想组织一个小动物园。
为了打开花园,
有动物供游客观赏,
于是,她从网上买了5只猴子回来养。
因此,
森林公安部门来找你了.
蒋年轻时曾在福建、江西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防病工作10余年。2017年11月,在外打拼多年的姜辞职回乡创业。
通过调查,她发现客人没有动物园,所以她想在认为凭着自己多年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的经验,办动物园应该没有问题。市区建立一个小动物园
首先,为了在开放花园时有动物供游客观赏,她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成立了来宾市某动物园有限公司,并自任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想出了提前购买猴子来饲养它们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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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初,姜在微信网上认识了一个叫“老猫”的人,“老猫”说可以帮她弄猴子。姜某明知自己未办理相关的动物驯养证和未经野生动物行政部门批准会违法,但心存侥幸。去南宁,以5000元的价格从“老猫”手里买了5只无任何合法来源证明的猴子。
结果,两只猴子因为年纪小,体质差,生病死了。
今年2月,森林公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拘留了2只死猴和3只活猴。
经鉴定,三只活着的幼猴为灵长类卷尾猴;两只死亡的幼猴均为灵长类动物,由于缺乏形态学特征,具体物种无法确定。经过调查,3只豚尾猴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中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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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一审兴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姜违反国家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三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江豚猴。情节特别严重,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南国金宝记者黄必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