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市近日印发实施《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就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项目——
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范围,包括在实名制登记系统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求职、失业、就业等。(含外地务工人员和台港澳员工及全荃同胞,下同)。其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群范围是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高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已建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
在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返乡农民工一次性补贴标准为5000元,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万元。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学年的低收入家庭、残疾人、贫困家庭(含建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与高校共建维护信息网络系统、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励,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其中,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标准:示范基地一次性补贴30万元,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贴分为三类:第一类3335.4万元、第二类20.5万元、第三类10.5万元。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含产业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购置技能培训和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请导师,加强师资培训,开发高技能人才课程,开展与教学相关的科研活动;用于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购买培训用品、技能交流和推广等。
(记者蔡通讯员洪桂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