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规范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2019〕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淄人社发〔2019〕10号)目前,全市正在开展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什么是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5年内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在我市租赁独立经营场所(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开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两类主体登记时间须在2015年9月7日之后)。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在创办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减免的,可每户、个体工商户每年5000元。同一企业家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如何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向注册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
2.创业场所租赁合同;
3.银行开户许可证(可省略);
4.财务报表;
5.营业执照(可接受);
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5年内的学历信息(可容忍);
7.返乡农民工还应提供《返乡农民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
8.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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