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太白湖新区“两新组织”党委邀请税务局、招商局专家举办活动,为太白湖新区企业解读惠企政策。专家对本次受益企业政策解读会的讲解幽默风趣,干货满满,对利用好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自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减税降税相关政策解读
税务局专家田俊峰同志主要讲解了疫情后延期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近期企业的减税、减税政策。他说:“我们公司要熟悉政府惠企的政策,找到最适合我们企业的政策,并享受其中,真正落实我们的政策,帮助企业发展。”
接下来,田俊峰同志对惠企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会后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以下是具体的政策文件:
1、省内文件
今年6月,山东省发布《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内容包括税费及租金、经营模式、社会保险、融资担保、创业服务、网上销售等。基本涵盖了与个体户和小微企业发展相关的关键环节。
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从文件公布之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的监管
目前有18税4费,大部分地方没有减免的权限。在有权减免的税费中,影响最大的应该是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结合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政策,这意味着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延续到了今年年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今年主要讲解了农业生产、保险、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交通、旅游、住宿、餐饮、生活服务等行业的具体政策。它还涉及企业和个人捐赠流行病物品的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免税。对中小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以及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进行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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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优惠政策解读
招商政策方面招商局张云强同志针对《太白湖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试行办法》中大力度的招商优惠政策作出详细讲解,还针对新城发展大厦入驻企业的具体优惠政策做出了详细解读。他说:“很感谢这次‘两新’组织党委带来这次给大家针对招商政策、惠企政策进行解读的机会,惠企政策能让更多的企业了解运营也是我们行政部门迫切要做的。”

接下来张云强同志对招商政策、税点返还等惠企政策做出了详解的解读,并在会后针对各企业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解答。
以下是具体政策节选:
第一条鼓励企业总部及金融机构入驻
1.1引导知名企业在新区设立区域总部。对经认定的入驻企业总部,新区把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项目选址、合规审查、用地报批、征地拆迁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可采取弹性用地年限出让或租赁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土地出让金可按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进行缴纳。
1.2对新引进规模以上企业总部在新区新建或购买的写字楼,给予地上办公部分8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租赁写字楼, 地方税收留成部分超过房租的,享受五年内“免二减三”的租金补助。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1.3对在新区设立总部,前两年年纳税额地方级留成部分 在1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其对地方财力贡献的70%, 后三年按照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前两年年纳税额地方级留成部分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对地方财力贡献的80%,后三年按照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奖励资金主 要用于企业做大做强。
1.4对在新区设立的金融机构,租赁写字楼,前三年给予租金全额补贴,后两年租金减半的补助;购买写字楼的,享受购买价款10%的资金补助。
第二条扶持企业上市做大做强
2.1支持本土企业通过资本经营、战略合作和业务重组等方式,拓展市场空间和资源空间,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2.2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拟上市企业进入辅导期后,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首发上市后,再补贴50万元。
2.3对重组外地在主板或海外上市的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新区的总部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三条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设立1亿元产业发展基金,依托新区生态文化旅游优势, 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旅游、文化产业开发集团来新区投资文化 旅游产业,发展新区生态休闲旅游;重点支持符合新区信息产 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和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资本、品牌、管理和运行机制,带动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第四条实施重大项目保障奖励
4.1对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在项目落地和 建设期间,上缴上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上缴区级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能够减免的给予减免。
4.2严格执行“招拍挂”制度,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市场化运作,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对产业园区、自持8万平方米以上 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五星级酒店、金融机构总部、学校等项目用地形成的地方财政净收益,按照8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项目或园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4.3对新设立的企业,自项目竣工运营之日起,年纳税地方留成在100万元一1000万元的部分,连续两年按照其对本区 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 (不含房地产类企业,政策性退税企 业扣除退税后,非房地产类企业不含建设期间形成的税收和土 地出让形成的税收),后三年按照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50%,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地方留成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连续两年按照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后三年按照 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
4.4对现有骨干企业,连续两年对新增地方财政贡献100 万元一1000万元部分的70% (不含房地产类企业,政策性退税企业扣除退税后,非房地产类企业不含建设期间形成的税收和土地出让形成的税收),后三年按照其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的50%, 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对新增地方财政贡献超过1000万元
的,连续两年按照80%,后三年按照60%的标准,由受益财政奖 励给企业。
4.5对新引进备案的文化创意、新能源、未来产业等符合 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 前三年按纳税额形成区级留成部分的90%扶持企业(扣除所享 租金优惠政策所需额度);后两年按纳税额形成区级留成部分的 70%扶持企业(扣除所享租金优惠政策所需额度)。
4.6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世界500强、国内200强、民营100强企业,企业总部项目、外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文化旅游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金融类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严格落实《济宁太白湖新区关于实施人才支持计划的意 见》,对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经费、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资金资助。对新在本地注册企业的年上交个人所 得税5万元以上的高管人员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按100%比例由受益财政进行奖励。
第六条 合同诚信履行政策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太白湖新区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的企业,企业享受政策的同时必须严格履行入驻太白湖新区时所签 合同的各项条款,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
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述所指税收,均不含土地出让交易形成的税收。本试行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太白湖新区管委会所有。

会后,“两新”党委还给各参与人员、企业进行了积分卡发放与积分登记,AB积分制可以更全面的服务太白湖新区中小企业,调动参与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在党建服务平台基础建设上,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改善和加强各企业、员工之间的关系。

此次太白湖新区“两新”组织党委召开的惠企政策解读会的圆满成功,让企业充分认识惠企政策专题解读活动的重要性,让更多的创新主体享受到支持企业发展的普惠性政策的红利,帮助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充分享受所得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企业纷纷向“两新”组织党委与税务局、招商局专家表示感谢,反馈非常实用和精彩,对企业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太白湖新区“两新”党委及时了解企业所需,主动回应企业诉求,设法帮助企业解难,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企业做大做强保驾护航。真正做到“同初心,担使命,政企融,共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