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营业部签了认购书,用银行卡给中介交了2万元定金。没想到中介收钱后就失联了,开发商却声称认购书无效。昨天,钟女士和其他购房者都很痛苦。他们不仅没有拿到“特价房”,连定金都收不回来。
楚天都市报记者曼达
我在营业部签了认购书,用银行卡给中介交了2万元定金。没想到中介收钱后就失联了,开发商声称认购书无效。
熟人手里有“特价房”:交2万定金可认购
据钟女士说,去年9月,一个熟人自称认识一个从事房地产生意的朋友,她有一个特价房要卖。她有点激动,请熟人帮忙介绍一下。
9月20日,钟女士一家来到武昌区观澜天地,一位名叫赵的男子迎入售楼部。
赵是钟女士熟悉的人群的朋友。他说,这个楼盘卖的是40年产权的商品房,在这里买房的价格只有每平方米5000元。
赵带着钟女士的家人去看样板房,并指示她在9楼选一套72平米的小公寓。确认无误后,赵拿出《观澜天地商品房认购书》复印件,填写了钟女士所购房产的详细信息,并要求钟女士支付认购定金2万元。
钟女士拿出银行卡,财务人员用POS机刷卡2万元。拿到认购书后,她找到了,上门盖的印章为“湖北红顶屋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红顶屋公司),而POS机小票上的收款单位为“湖北高红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认购书不是应该由开发商盖章吗?”钟女士提出疑问,赵女士解释说因为是集团购买的特价房,定金交给了他们的中介公司,保证20天内完成正式购买手续。如果没有完成,押金将被退还。
钟女士以为是熟人介绍,当场在售楼部交钱,还有正式的认购书,所以相信了赵。
购房者陈先生也报告说,他认识赵的老板叫刘。他去看样板房的时候,也从售楼部的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这栋商住楼的7层到11层是集团买的,和赵说的是一致的。陈先生相信了赵的话,支付了2万元的订阅费。
相关手续迟迟办不下来,熟人也失联了
钟女士说,还有其他朋友和赵一起买房。其中一位姓陈的认购了两处房产,支付了4万元。
付完钱后,赵说可以在十一假期后办理手续,签订正式合同。钟女士耐心地等待着。结果到了约定的日期,赵说手续没办完,让钟女士等着。
多次催促未果,钟女士非常担心,于是提出退款。结果,赵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干脆不接电话。
为此,钟女士找到了观澜天地的销售部。根本就没有赵。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赵不是开发商的员工,也不在售楼部工作。
钟女士拿出之前签的认购书,开发商说是红顶屋公司私下签的,钟女士无法办理购房手续。
眼看着自己选的房子被别人买走,之前交的定金也无法收回,钟女士和其他购房者怒不可遏。
开发商不认认购书和定金,双方已报警
昨天,钟女士等买家出示了都市报当时签署的认购协议、收款收据和POS机收据等证据。
记者看到,协议上有统一编号,卖方一栏是观澜天地的开发商武汉老叶瑞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上面盖有红顶屋公司的印章。
font-size:15px;">众购房者的收据也是红顶屋公司出具的。钟女士还出具了一份红顶屋公司与观澜天地开发商的直销合作协议,上面有红顶屋公司的签章,但开发商盖章处为空白。红顶屋到底是家什么公司呢?记者查询发现,这家公司于去年1月4日成立,法人为胡某坚,注册地点为汉阳区汉阳大道140号闽东国际城3栋B单元7层21室,但钟女士等人曾按这个地址找上门,发现那里根本没有这家公司。
企业信息系统也显示,这家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者拨打了赵某两个手机号码,均被挂断。
钟女士称,她所知道的就有5名购房者,共交了12万元定金。他们去年11月就报警,并向武昌公安分局白沙洲派出所递交了报案材料,警方也已经受理此案,暂时还没有结果。
钟女士还认为,虽然认购定金是红顶屋公司收取的,但认购书是在售楼部签的,而且赵某当时也在售楼部办公,因此开发商也有一定责任。
记者就此来到观澜天地售楼部,相关负责人姚经理称,开发商已就此事作了书面说明。开发商是与一些中介公司存在直销合作,但与红顶屋公司当时处于前期业务洽谈阶段,尚未开展正式合作,对方以了解楼盘情况为由,安排人员前来学习。
当时楼盘的价格为8300元每平,不可能卖出5000元的价格,而且开发商只收取购房者10000元的认购金,至于红顶屋公司私自收取两万元定金一事,开发商并不知情;
钟女士等人手里的认购书,是红顶屋公司人员偷拿的,上面没有开发商的盖章,因此协议是无效的;事发后,开发商也已报警处理。
对此,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如果红顶屋公司尚未与开发商正式合作便私收定金,其行为涉嫌诈骗。
如果有证据表明开发商明知道红顶屋公司收取购房者定金而放任不管,其也应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