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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政府有补贴吗 国家对特种养殖业贷款

常委会委员高度关注野生动物产业转产转型问题 建议尽快健全补偿制度明确补偿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朱宁宁

8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检查报告。

报告将食用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的转化转化问题放在诸多问题的首位,并就如何有序有效转化提出工作建议,明确提出“具体分析处理、区分情况、稳妥处理、认真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精准政策”的要求。

这个问题引起了许多成员的极大关注。

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审议中,多位委员强调,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明确补偿范围和标准,依法妥善解决受灾农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法律禁止的必须坚决禁止,允许的要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如何应对禁令,应尽快明确。”委员窦淑华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禁止和允许野生动物繁殖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加大补偿的速度和力度,引导当地农民做好生产转化工作,维护合法合法经营养殖场的农民利益。

“赎回补偿可能存在一些矛盾,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指导,维护群众利益。国家赔偿标准要普遍统一,允许有一个过渡期,由地方落实,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委员李飞跃指出,目前野生动物养殖户退出转产补偿标准偏低,处置不及时问题尤为突出。建议加强对农民转产补偿的监督和指导,完善相关补偿制度。

李康专员建议尽快完善生产转型的配套政策。“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审批、检验检疫的规定是空白。即使地方政府想帮助农民转型发展,也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支持。”。

程利峰委员建议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禁止和允许饲养野生动物的范围,细化可利用物种的范围,并给予社会明确的信息和指导。

“要从国家层面出台引导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地方政府分类实施,加快工作进度,妥善处理关闭、转产、用工、技术培训、野生动物处置等事项。”委员会成员谢广祥建议增加财政支持。

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

今年是脱贫攻坚之年,不少委员提出建议,为少数民族地区农户合法合规转型提供资金支持。

孙其信专员表示,《决定》出台后,地方政府下了很大功夫去实施,但在决策过程中必须考虑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希望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处理好农民和经济补偿的现状。“很多农民是扶贫的主要对象,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拖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后腿”。

“目前禁止的养殖活动主要分布在贫困地区。仅仅依靠当地的补偿是不现实的。中央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中央和地方应当合理分担补偿资金。”委员吕薇指出,有必要尽快建立合理的补偿方案,并为失业农民设立专项贷款补偿基金

委员杜晓光认为,对于目前库存和禁食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可以将这些野生动物送往相关教学机构进行教学标本制作、科研使用、野生动物园展示等。通过政府购买,从而尽可能提高这些动物的科研价值和科普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