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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付费ppp项目,ppp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备受市场关注的PPP规范文件终于出来了。日前发布的《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明确规定了标准化PPP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同时,建议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宜由政府新增支付。

360金融PPP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唐川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意见》年的多项举措,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创新项目融资方式”的前提条件,也是推动“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泛推进的重要参考。

近年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超出自身财力、固化政府支出责任、适用范围泛化等问题。《意见》要求严格监管,坚持必要和可承受的财政投入原则,审慎科学决策,健全财政支出责任和风险预警监测机制,防止政府过度支出责任和增加财政支出压力,切实防控以PPP为幌子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加。

《意见》明确标准化PPP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估和财务可承受性论证程序;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完全挂钩的支付机制,不通过降低考核标准来提前锁定和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意见》还对新的政府支付项目提出了要求。例如,在财政支出责任占5%以上的地区,不允许新的政府支付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除了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以政府支付形式表示的PPP项目;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运营预算中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7%以上的地区给予风险警示,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10%以上的地区禁止新项目入仓。

“《意见》没有限制政府付费项目的发展,但条件更严格。如果地方PPP财政支出责任在5%以内,还是可以进行的。对于污水、垃圾项目,不纳入政府付费项目,与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政策对接。”大悦咨询董事长金永祥告诉《上海证券报》。

金永祥建议,随着越来越多的公私伙伴关系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应注意对实施有很大影响的细节,这些细节需要由实施机构在实践中逐步规范。比如建设期利润过高,运营期利润过低,建设期利润被用于保障财务投资者的收益,监管不到位,导致很多项目的总投资大大超出项目预算。

《意见》还列出了实施规范的PPP项目的“负面清单”。比如,属于同级政府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以及对其经营活动有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同级PPP项目,应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入库项目应退役。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加的,应当要求有关部门问责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