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每月基本扣除5000元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如何扣除6项特殊附加扣除呢?我们会一个接一个给你分类答案。今天,我们将介绍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儿童教育扣除的主体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你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它还包括未成年但受自己监护的非儿童。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a:按每个孩子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a:家长可以选择其中一人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就是一个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一方扣除,也可以双方平摊,选择扣除方式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受的教育,可以按扣款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双方选择分别扣除扣除标准的50%,即一人每月可扣除500元。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是的。无论孩子在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是的。无论孩子是在国内学校还是海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用固定扣除法。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留存资料?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应填写配偶和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子女目前的教育阶段和起止时间、子女就读的学校、本人与配偶之间的扣除分配比例。如果你在中国留学,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无需保留信息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保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证明材料。
11. 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答: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依法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12、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a: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父母根据子女学历扣除;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按继续教育自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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