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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业印章事件 创业印章老板

羊城晚报2020年9月15日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口岸办副主任李龙文受贿案一审判决书。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龙文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543.3522万元、港币575万元、欧元6000元,近日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被告人李龙文,男,1963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原系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李龙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担任深圳市公共场所三处特勤大队大队长、治安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治安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治安巡逻支队副支队长、深圳市公共场所龙华分局局长、深圳市公共场所指挥员、副局长。为深圳某酒店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松、深圳市创谋印章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常等提供印章业务推广、大巴租赁、物业服务、治安管理等事宜的协助,多次收受上述人员财物人民币543,352.2万元、港币575万元、欧元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龙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龙文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他供认并返还了全部违法所得和果实,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李龙文及其辩护人的辩护及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依法有充分根据,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适当,被法院采纳。

根据被告人李龙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龙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被告人李龙文非法取得的全部财产和孳息,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来源:羊城晚报羊城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