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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资金申请书 中国北欧创新创业基地

企业和就业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政府会给予相应的补贴?你知道这些吗?

一、对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

由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就业基数(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内持有残疾人数量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进行认定和安置。

2、补助条件

申请省级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

(2)有固定的就业培训场所(不少于30平方米);

(三)连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含2年);

(4)基准年就业残疾人人数不少于6人(含6人);

(5)基地应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季节性就业、灵活就业可签订服务协议,残疾人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基地每年承担当地残联委托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无正当理由不进行免费培训的基地将被取消申请补贴的资格。

3、补助标准

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名残疾人就业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每名残疾人就业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基地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15万元。

4、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和建设(租赁)经营场所、采购生产资料和改善残疾人劳动条件。

5、补助项目管理

(1)申请补贴的残疾人就业基地向县(市)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基地内残疾人就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和培训人员名册、就业合同(服务协议)、工资手册(工资表)、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也需要

(2)县(市)区残联对基地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

(3)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对各县(市)提交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公布审核结果。

二、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给予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

"font-size:15px;">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或职业技能水平、在法定就业年龄段、有接受扶持愿望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不含电商就业创业商户)。



2、补助条件及标准


对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或经营手续、有固定经营场所、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给予0.5万元的资金补助。除本人外每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给予0.5万元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3、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个体就业创业者购建(租赁)经营场地和更新设备等。



4、补助项目管理


(1)申请扶持的残疾人要向县(市)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手续、与安置残疾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工资手册(工资单)、残疾人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县(市)区残联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截止日期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


(3)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终审,并公示审核结果。



三、对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给予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


具有鞍山市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认证、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残疾人网络商户就业创业者。



2、补助条件及标准


对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网店经营,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每月交易金额达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上的残疾人商户给予0.5万元创业补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的商户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每带动1名残疾人就业,给予0.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助,最高不超过0.6万元,每带动1名重度残疾人就业给予0.5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3、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电子商务的正常经营开销等。



4、补助项目管理


(1)申请扶持的残疾人要向县(市)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供户口簿、残疾人证、身份证及icp认证、注册信息、交易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网页截屏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县(市)区残联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截止日期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


(3)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终审,并公示审核结果。


四、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给予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


受各县(市)区残联委托,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




2、补助条件


申请省级补助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培训项目原则上参照最新印发的《辽宁省职业培训(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目录》,结合残疾人特点和就业培训需求,增加雕刻、书画装裱、书画类、剪纸、摄像、辽砚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康复指导员等培训项目。


(2)培训机构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所确定的职业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培训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专业师资的农村培训机构。


(3)残疾人接受培训后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3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



3、补助标准


培训补助参照最新印发的《辽宁省职业培训(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目录》的标准给予补助,以人为单位,每人每2年享受一次补助。



4、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培训补助支出。



5、补助项目管理


(1)申请补助的各培训机构要向县(市)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各县(市)区残联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培训通知)、身份证、残疾人证、签到簿、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后3个月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实现个体就业或创业相关证明、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期间的影像资料等。申请农村种养加项目补助提供开展农村培训的培训通知、残疾人证复印件、签到簿、教学计划、各级残联与农村就业培训基地或其他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



(2)县(市)区残联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补贴申请工作由各县(市)区残联统一办理,补贴审核通过后,由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下发给培训机构。



(3)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残联上报材料进行终审,并公示审核结果。



(4)各县(市)区残联要建立残疾人培训情况数据库,具体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后合格率和就业率、参加培训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培训后就业单位等情况。



以上内容节选自辽宁省《鞍山市使用省级残疾人就业扶持资金实施办法(暂行)》部分内容。如果大家想了解完整政策内容,欢迎下载知政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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