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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和创业板哪个上市难,创业板上市条件

关于落实证监会近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沪深交易所7日晚间表示,将与发行人、中介机构共同努力,认真落实《指引》在科创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方面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生态,确保科创板、创业板建设和注册制改革的稳定性和深远性。

据了解,《指引》重申了发行人股东资格的原则性要求,加强了上市前持股行为的监管,要求在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持股的新股东锁定其持股36个月,并要求中介机构充分披露和核查新股东的相关信息。同时,《指引》加强了对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自然人股东和多层嵌套机构股东的信息穿透核查,进一步压实了中介机构的责任。

上交所、深交所发言人表示,将坚持从严监管,加强监管协同,稳步推进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一是做好增量项目申报工作。新申报企业在备案时应全面落实《指引》要求,依法依规清理股权持有,披露股东信息,提交专项承诺。保荐机构应当对股权持有、上市前突然持股、持股价格异常等“三种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交易所受理时,将重点核查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是否按照《指引》的要求落实相关事项,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锁定期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股票项目的分类。对于在审项目和已通过上海市委审议但尚未注册的项目,本所将及时通知相关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披露股东相关信息并进行核查。对于不存在股权持有、突然持股、持股价格明显异常等问题,或者在审计问询前期已说明或披露前述问题的企业,按照规定提交专项承诺后,将正常推进审计程序。

三是统一查询标准。交易所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提问,类似问题的披露和核实范围将保持一致。审核过程中,交易所将更加关注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和核查,对企业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发布针对性补充问询,重点关注自然人股东和股价明显异常的多层嵌套机构股东的信息披露和核查。

第四,压实责任。交易所将进一步收紧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管控责任,严格控制上市企业进入。上市公司未如实说明或者披露股东信息,或者相关中介机构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交易所将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是加强监管协调。交易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共同发挥监管合力。如果企业反洗钱管理和反腐败要求存在问题,将要求证监会及时启动协商程序。市场参与者如对《指引》的具体应用有重大疑问,可及时向交易所咨询反映。

此外,鉴于市场高度关注新股东股份锁定安排与《指引》的应用之间的联系,沪深交易所已表示,为提高li股权结构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