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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注函的后果,创业板关注函是利空吗

5月27日,资本国获悉,昨日,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两次发布警示函决定监管措施,直指华西证券、洪欣证券不合规。

华西证券:

四川监管局发现,华西证券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人,未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状况,在债券信用等级发生变化后,未按要求出具临时受托人事务报告。与此同时,确认募集资金使用的工作文件中仍有不完整的数据收集。

而且,2018年,华西证券在对山东广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尽职调查力度不足,未能基于对各类尽职调查材料的综合分析做出独立判断,违反了相关规定。

此外,四川监管局还发现华西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在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提交、报送、对外披露的部分文件并未严格履行核心程序。部分项目还存在项目过程跟踪管理薄弱、工作底稿不全、备案不及时等问题。

洪欣证券:

四川监管局表示,2019年,公司作为中天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联合主承销商和受托人时,存在未及时取得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未及时发现中天金融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同时,存在《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临时委托管理报告未及时发布,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未在年度委托管理报告中体现的情况。

此外,洪欣证券作为社德集团2018年(第一期)和2019年(第一期)公开发行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人,在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募集资金用于核准用途等方面一直不够勤勉。

同时,四川监管局还发现洪欣证券的薪酬递延机制不完善,项目关键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标准制定不合理。

综上,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华西证券、洪欣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华西证券、洪欣证券进一步强化尽职调查义务,确保业务发展与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这篇文章来自《资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