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
一个
突然,像是夜风吹过,仿佛梨树盛开。这首诗只是用来形容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像春风一样,它温暖地吹在中国广大工程顾问的身上,温暖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领军人物和专业精英的心中。
01
把工作分为两阶段
《意见》是指项目前期工作为投资决策综合咨询,项目实施阶段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这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综合咨询保险项目成功,全过程咨询保险项目管理成功。项目成功由智库、设计院、高水平工程监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来保证,项目管理成功由设计院、高水平工程监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通过施工图设计、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来保证。毫无疑问,项目的成功是工程咨询行业专业人士的头等大事。
02
肯定业主多样需求 倡导多种形式的执业形态
《意见》指出:“解决工程咨询市场供需矛盾,必须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模式,大力发展市场化、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其实是肯定了‘1N X’全咨询模式,因为增加了下面一句话:‘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要由一个综合能力强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以由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几个能力不同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本着信誉可靠、综合能力和效率优先的原则,依法选优选优,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不用说,本文打破了2017年以来以特定行业为主导组织全流程工程咨询的魔咒,直接肯定了‘谁有能力在1 N X内率先’的观点。这真的是行业的春天。《意见》恰好在春分发布,预示着全流程工程咨询的春天已经到来。
03
首次肯定1+N+X模式
《意见》指出:‘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在自身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完成业务,在保证整个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依规将自身资质证书允许范围外的咨询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对被委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全面责任。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者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勘察、设计、监理或者造价咨询单位。"
所有咨询单位的总体责任为项目管理责任的‘1’,在自有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完成业务为‘N’,将自有资质证书允许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为‘X’。
04
肯定收费原则也是"1+N+X"
《意见》指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报酬可以按照全部专项服务报酬与相应的整体管理费用叠加计算’。并具体指出了以下费用‘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
1为项目管理费或代建费,n为整个咨询单位承担的专项咨询费,x为整体管理费。通过字面深入分析,可以理解为1 X是代理费。
e="font-size:15px;">05不再提建筑师负责制避免与专业混淆
《意见》指出:"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中实施全过程咨询的,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这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去年3月征求意见稿和本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不同是把建筑师负责制改为"建筑师的指导作用"。
这种表述的好处是既避免把建筑师负责制与全咨混淆,也充分重视了业主对建筑师负责制可能弱化投资管控的忧虑。
06
军号已吹响 工程咨询人该冲锋了
《意见》明确指出:"咨询单位要高度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技术、经济、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培训,培养一批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求的综合型人才,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人才支撑。"同时也明确要求全咨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综合性多元化服务及系统性问题一站式整合服务能力。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