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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合同协议书电子版,车辆转让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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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在福建厦门一家二手车经销店买了一辆二手车,价格13万元。《车辆转让合同》规定二手车商承诺该车无重大事故、无泡水。如果出现以上两个问题,可以无条件退车退款。刘付清全款后,到车行办理了送货手续。

两个月后,林先生因事故将车辆送到4S店维修。查看维修记录后,他发现车辆购买前实际行驶里程为98512公里,而送修时仪表盘上显示的里程只有22463公里。

刘先生怀疑二手车车行在卖车时人为修改了里程数据,于是刘先生找到二手车车行负责人李进行交涉,要求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后,林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并要求二手车商立即退还购房款13万元及利息,赔偿购房款三倍的金额39万元,并赔偿已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等费用。

1、如果经法院查明,二手车行确系修改了车辆的行驶里程数据,此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答:属于民事欺诈。民法上的欺诈不同于刑法上的欺诈。民法上的欺诈涉及民事交易。民法上的欺诈行为是指一方故意欺骗他人,使另一方基于错误的判断而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一是行为人故意作弊;二是行为人实施欺诈;三是被骗者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判断;第四,被骗者基于错误的判断表达意图。

二手车商是知道车辆改装里程的,但在刘先生购买二手车时,并没有主动提醒他二手车商有欺骗刘先生的意图;二手车经销商实施了修改里程的行为,存在欺诈行为;刘先生买车时,对里程改版不知情,陷入错误判断;刘先生因不知情而陷入错误判断,与一家二手车经销商签订了车辆转让合同。修改二手车里程数据卖给刘先生是民事欺诈。

style="color: #205792; --tt-darkmode-color: #438AD6;">2、已经签订好的《车辆转让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答:可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本案中,刘先生购买的是二手车,而影响二手车价格的一大重要因素就是行驶里程,一分钱一分货,二手车3年跑2万公里和3年跑10万公里的价格肯定是不一样的。同时,里程表上面的数字也不一定是真的,修改里程表已成为二手车市场上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这种作弊手段对于不法车商来说不是难事。消费者在购买时,仪表盘上显示的是2万公里,但是去4S店保养后,发现是实际里程10万公里,如果不知情购买了这样的车,对于消费者来说确实很吃亏。所以,去4S店检查维修保养记录着实很重要,通过它可以对该车是否剐蹭或更换了哪些零件等情况一目了然。


刘先生基于对行驶里程数据而购买案涉车辆,但实际里程数据二手车行并未如实告知刘先生,导致刘先生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作出以65万的价格与二手车行签订《车辆转让合同》购买案涉车辆的行为,故刘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与二手车行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


3、二手车行可否以刘先生在购车时没有核实车辆的真实里程数作为免责的抗辩事由?


答:二手车行可以以此作为抗辩事由,但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举证责任。本案中,刘先生是在购车六个月之内发现车辆里程表的存在修改问题,向二手车行提出异议,同时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消费者对经营者披露的信息真实性负有调查核实的义务,因此,刘先生在购车时没有核实车辆真实的里程数,不能作为二手车行的抗辩事由,同时二手车行还应当承担车辆里程数没有瑕疵的举证责任。


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应当尽到一定的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如实披露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消费者对经营者披露的信息真实性负有调查核实的义务。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苛求让消费者去核实车辆的真实里程数,就过分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这与促进商业交易的便利性不符,也不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