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查处一起
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公章刻制业案件
2021年4月22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对辖区公章刻制行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秋乐篆刻店在未取得公章刻制行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刻制印章,当场在其店内发现空白印章模具61个,自动光敏印章盖章机1台。警方依法传唤刻章店工作人员王某某进行调查。
经查,2021年1月以来,王某某在未取得公章刻制行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多家市场主体刻制了法定名称印章、带有法定名称的内部组织机构印章、分支机构印章以及财务、发票等特种业务印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项规定,对王某某罚款500元,并取缔其经营的丘乐刻字店。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1年4月25日
城步公安提示
在此,我们通知所有政府和企业组织、市场主体等单位,他们需要选择具有公章刻制资格的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现在有两个公章刻制点,都是公安机关合格备案的。名单如下:
一、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刻章店
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就业局门前
二、城步苗族自治县洞新印章有限公司
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祥龙宾馆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