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过专家讨论、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终于发布了!这也意味着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的界限将正式划定,禁止饲养的措施也将在几天内在各地实施。
已发表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鉴定了33种国产畜禽,包括地方品种、栽培品种、引进品种和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有17种,分别是猪、普通牛、黄牛、水牛、牦牛、黄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子、鹌鹑;特种畜禽有16种,分别是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山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不可食用)、银狐(不可食用)、北极狐(不可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阳性名录。如列入《目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农民可以安全养殖上述33种畜禽,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特殊畜禽是禁止食用的,因此用于食品贸易仍违反法律红线。
热点问题整理
1.为什么不包括豪猪、竹鼠等养殖方式成熟的特种养殖动物?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选畜禽有以下原则:
首先,它克服了野性,适合群体饲养;
二是克服季节性发情习惯,常年繁殖;
三是遗传表现稳定,有一定的种群规模,可以独立繁殖,不依赖野生种群;
四是品种成熟,生产性能和经济性能显著提高。
对于那些没有被领养的野生动物,有的长期没有人工饲养,有的需要从野外采集种源,难以与野生种群区分,有的存在不明确的公共卫生风险,有的不属于哺乳动物和鸟类,不符合畜禽标准和条件,不宜列入《目录》。将继续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
tity-word" data-gid="8743922" qid="6595508988995966216" mention-index="0">黑斑蛙、棘胸蛙、林蛙、虎纹蛙等蛙类未在《目录》之中,将如何处理?蛙类是两栖动物,不属于家畜家禽范畴,不能列入《目录》。但考虑到各地反映部分蛙类存在交叉管理问题,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多次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下一步,两部门将根据上述划分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并指导各地主管部门推进地方相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
3、 狗没有列入《目录》,还能不能养殖、繁育?
此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大多数人赞成狗不列入《目录》。《目录》属于正面清单,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
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

据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调整的。在畜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如果确有必要列入目录的,农业农村部将按照畜牧法规定,根据发展实际,经过科学认真评估论证后,依照法定程序对目录进行调整。对本次的目录公布,大家有何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