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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灸养生加盟店 骗局 健康养生项目加盟店

来源:浙江法制报

女孩小七想做艾灸调理身体,还找了一家品牌美容机构。没想到,工作人员的不当操作导致小七被烫伤,之后她的维权之路充满波折。

小七在Y公司线下的一家美容店申请了消费卡。2018年10月23日,她在美容店接受艾灸服务时,由于服务人员操作不当,手臂和背部烧伤。小七感到疼痛,立即向服务人员求助,但他被视为“艾灸后的正常现象”。

“如果你担心,我会给你涂点药膏。”烫伤后,服务人员偷偷给小七涂了烧伤膏。一个星期后,烧伤的伤口仍然没有好转,所以小七急忙去医院治疗。医生告诉小七,她的伤口被高温固体烫伤,烧伤程度深至三度。后续治疗,小琪到杭州几家医院就医。为了修复疤痕,我去过北京和上海的医院。

齐在治疗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之后,她向杭州市滨江区法院起诉,要求Y公司赔偿。然而,Y公司的代理人张表示,该美容店为加盟店,与Y公司无关。

小琪说,他办理卡的美容店明明是Y公司在官网列出的线下店,店长和服务员也说是Y公司的员工,店内的服务商标是Y公司。他受伤后,也是Y公司的员工,和自己谈判。说美容店与Y公司无关是推卸责任。

对此,张解释称,该美容店是一家具有独立财务核算的加盟商。虽然为小七服务的员工是Y公司的员工,但这只是Y公司与美容店合作关系的安排。小七应该找一家注册的美容店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官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后发现,工商登记是为小七提供服务的美容店的个体户,与Y公司确实没有关联。但充值消费卡时,收款人是Y公司员工张。

法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自己购买或者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志。本案中,小七在店内消费时看到的品牌标识与Y公司网站和微信官方账号所宣传的品牌一致,美容店也在Y公司官方网站上标注为该品牌的店铺,使广大消费者误以为服务提供者是Y公司。另外,如果收款人和服务提供者都是Y公司的员工,则可以确认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Y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5万余元,并按原告要求返还储蓄卡预付款余额,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