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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毕业生就业补贴 大连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2021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财社〔2017〕1284号)相关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合发〔2019〕72号)要求,决定在2019-2020学年开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

补贴对象

我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2019-2020学年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档案、有证贫困家庭毕业生,以及有求职创业意愿的特殊困难、残疾、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一次性付清。

补贴程序

——机构组织

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时,毕业生登录大连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服务区”,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注册保存信息,打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补贴发放区指定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并根据其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提供家庭有效的户口本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本、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详见附件2)、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户口本为准);

(3)已建档提供户口本、家庭有效扶贫卡或《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毕业生;

(4)贫困毕业生提供自己的有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残疾毕业生提供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毕业年度的贷款合同。

注: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述相关证明材料不清楚现状的,由县级以上发证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自申请之日起继续有效的证明。

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相关证明材料为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户口本复印件应提供首页和个人页。

——初审公示

各校登录大连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高校服务区”,点击“就业创业补贴审核”,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点击;如不符合申请条件,点击“”,填写原因,退回毕业生修改,重新申报。初试结束后,初试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将在校园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校名称、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可隐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期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

——报送材料

各学校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公示名单、公示证明材料等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辖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承办机构。

——县区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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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地区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构登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办公服务区”,点击“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对各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若符合申请条件,则点击“√”,将审核结果提交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若不符合申请条件,则点击“×”,填写原因,退回至学校处,再由学校退回毕业生修改后重新申报。复审结束后,在符合条件的《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填写《明细表》、《区市县(先导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于2019年10月20日前以当地人社局的名义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跟踪补贴发放情况


各地区人社局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于2019年10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反馈。


——就业创业情况反馈


各学校应于2020年6月底前将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反馈。








来源:大连天健网


编辑:王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