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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创业就业补助公示 福建就业创业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包括:高校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自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之日起,申请人毕业证书备案发放日期不超过5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福建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规定的建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主要是指近三年内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农民。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设立的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注册之日起已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仍在正常经营;每位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每张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网店兼职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雇主为它支付社会保险。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申请,不能重复享受:申请人与已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正在筹建中。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和设立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的员工人数在5人及以上(含企业家本人,以企业缴纳的员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记者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