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本级政府的收入和支出;(2)上年节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三)返还或者补贴地方支出;(四)地方政府支付的收入;(五)本年度中央财政借入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额,在本级预算中单列。
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本级预算收支;(2)上年节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三)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四)返还或者补助下级支出;(五)上缴上级支出;(6)下属支付的收入。
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1.必须按照复式预算方法编制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1年,我国的预算采用单一预算编制方法,从1992年开始,单一预算编制改为双重预算编制。这是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预算法》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这一成果,明确规定了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双重预算
2.实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预算法》要求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中不应包含赤字。中央预算内建设投资所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外债务的方式筹集,但举借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3.应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瞒报、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异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照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算编制
4.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要贯彻厉行节约、勤俭节约的方针。
5.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妥善安排
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政府预算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帮助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自治地方、革命老区、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建设。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助支出和其他不可预见的专项支出。
6.应当按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预算周转金。各级政府上一年度预算的结余,可以用于下一年度上一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如果有结余,可以补充预算周转金;如有结余,可用于下一年度必要的预算支出。
预算编制的方式
1.单式预算
单一预算是指以单一格式的总预算表编制一个财政年度的全部政府收支,不区分每一项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单一预算起源于英国,是一种传统的国家预算方法。其优点是整体性强,编制简单,易于操作,主要缺点是难以对预算执行结果得出正确结论。在国家预算收支规模小、功能单一、一般不借钱的情况下,单一制预算符合国家预算编制的要求。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收支范围不断扩大,公共经济比重不断提高。单一的预算很难满足政府的要求
生了经济危机和凯恩斯主义主义流行以后,瑞典设计了新的复式预算方案,才引起其他国家注意并纷纷采用。复式预算的产生和推广并不是偶然的变革,总的说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国家爆发的周期性经济危机,是复式预算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凯恩斯主义的兴起,是复式预算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因素,而资本主义国家政府职能的变化以及国家预算功能的扩大,是复式预算产生的直接原因。复式预算的主要优点是:(1)结构清晰。它将政府财政收支按经济性质划分得明确具体,一般分为经常性预算和资本性预算,打破了将现有财政收入和支出列在一起进行平衡的传统结构。(2)便于分类管理和控制。由于经常性预算和资本性预算各自保持相对独立性,既便于对各类财政收支进行分类管理和控制,也便于分析研究财政赤字产生的真实原因,有利于控制经常性收支的不合理增长和对资本性支出进行成本——效益分析。(3)预算功能扩大。表现在预算不仅具有分配的单一功能,而且具有调控经济运行的功能。政府可以利用资本预算具有较大的伸缩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来扩大收入或增减支出,起到调节经济运行和稳定经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