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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活动板房验收需要的资料,工程项目分包管理

竣工验收作为建设项目的最后一个环节,因数据问题而无法进行。希望以下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个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资料进行复核,自检验收合格后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出具《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必要时填写),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承包人完成整改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人:

一、承包人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施工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验报告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验报告

(5)施工单位:

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及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证明。

C.提前15天向监理站交付《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监理站在5天内向施工单位返还《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站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项目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资质文件;

5.有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理站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后,对工程进行评估,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天将《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理站审查,监理站在5天内将《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退回建设单位)。

2.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站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小组名单,并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监理站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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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工程资料库下载


(1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组织现场验收的主要内容


(1) 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业主(总包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然后由业主(总包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2) 业主(总包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住建部门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4)竣工图;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


(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工程资料库下载


3、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6、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 可以延长至30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 即为同意。


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 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


(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


(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


(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


(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检(专家验收组核查)


(一)组建专家验收组(针对商品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


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②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③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④ 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


⑤ 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


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


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③项执行);工程资料库下载


③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


1、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上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三)单位工程初验要求


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2、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


3、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


(四)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五)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工程资料库下载


2、对于商品住宅的,并由监理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


3、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质量验收;


(一)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1、建设单位应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


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也可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为简化验收手续,正常情况下要求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


3、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竣工验收前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应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申请与竣工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尚应提交竣工验收其它相关资料;4、收文窗口核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二)逐套检验核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包括: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套检验记录;逐套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1、检验组织机构检查


逐套检验小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人士


2、逐套检验内容检查


逐套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工程:


①建筑、结构工程


②门窗安装工程


③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


④防水工程工程资料库下载


⑤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


⑥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


⑦室内电气安装工程


⑧燃气工程


⑨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


逐套检验具体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及《逐套检验方案》的要求。


3、逐套检验方案的检查


逐套检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


4、逐套检验记录检查


逐套检验记录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签证的完整性及签证人员资质;


②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实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③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及整改和复查情况。


5、逐套检验结果核查


质监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实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检验监督实物抽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实物抽查的重点应是涉及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陷、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


②实物抽查套数应不少于竣工总套数的3%且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③现场监督抽查位置应包含顶层、标准层、住宅首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包含:1、套内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2、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台、地下室、电气/管道井、设备用房等;具体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监督员按相关原则随机抽取。


④ 实物抽查应按照《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表》【一】、【二】、【三】、【四】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


(三)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1、质监机构对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2、在逐套检验核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接到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整改回复后,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抽取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进行复查,并将整改和复查情况记入《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记录》;


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①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


②逐套检验的内容符合要求;


③逐套检验记录完整、有效;


④逐套检验与实物抽查情况相符。


4、逐套检验通过时间应当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经复查合格之日为准。





建设项目专项验收阶段


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专业、系统验收内容:


1)人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验收;7)智能建筑验收;8)燃气验收;9)电力验收;10)防雷验收;11)供水验收;12)市政排水;13)电信验收;14)城建档案预验收。


2、各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审核并提出需整改的相关问题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得到各部门认可后,由各部门分别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与上一步同步进行)


3、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组进行)


★ 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1、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初验、商品住宅分套竣工验收以及通过专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库下载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组织竣工验收;


并邀请如下单位一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大队、市政工程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燃气办、防雷办、建委、质监站、排水办、供水集团、电信公司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竣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6、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库下载


7、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8、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


7)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


8)初验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


9)、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①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②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燃气、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3)、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4)、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5)、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6)、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7)、有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9)、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20)、有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1)、有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


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7)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1)工程其它必备资料:


①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


②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③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


④地基与基础质量评(核)定表


⑤主体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⑤屋面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⑥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工程资料库下载


⑦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


⑧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评定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⑨十八项使用功能检测表


⑩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自评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三)核查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核查验收。


1、监督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①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


重点核查与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强制性条文,如公共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实施情况、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构造、宿舍建筑的楼梯及走道总宽度,上方有阳台的住宅公共出入口防护、住宅窗台防护措施、门窗工程安全玻璃的使用、铝合金窗的限位及防脱落装置等;


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重点抽查与社会投诉热点、安全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门窗质量管理的通知》、《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等。


③主要功能抽查:


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如防水工程的淋(蓄)水试验、给水管道的压力试验、建筑电气的漏电测试检测或接地电阻测试、通风空调的漏风量测试或温湿度测试等;


④观感质量抽查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四)竣工验收通过


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2、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3、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资料库下载


5、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6、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


① 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②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③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④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


7、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


①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② 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


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 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竣工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十二


建设项目资料备案阶段


收集齐全以上步骤中相关资料(备案要求规划、消防、环保、城建档案四个部门提供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递交给建设局窗口进行备案资料库下载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质监站提供如下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竣工验收备案表;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9、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工程资料库下载


12、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4、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5、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6、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工程竣工结算书;


18、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图纸会审记录;


(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图。


(三)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十三


竣工验收移交交房阶段资料


(一)交房程序


1、建设项目城建档案资料经备案后,并取得各项证件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用户接收房屋;资料库下载


2、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分房)人交付住宅产品,在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时,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用户查阅和复制。


(二)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每套住宅经分户验收合格,并张贴《分户验收合格证》;


2、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住宅小区工程正式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小区内的道路、排水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2、小区内的绿化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3、小区内的照明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4、小区内的技防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5、小区内配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竣工并验收合格;


6、小区内配建的公共厕所竣工并验收合格;


7、小区内的水、电、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线进户,已开通供应服务或有协议限期开通供应服务;


8、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入住并开始正常服务;


9、开发项目合同约定的配套公共用房已落实(分期开发、分期交付的有分期落实方案)。


1、竣工验收程序




1、自检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尤其是边角要清理干净、保洁做好),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宜早不宜晚)




2、预验




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有抢工的组织能力。)




3、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工程竣工验收检验事项




1、屋面:从上而下,由内到外或由外到内




(1)屋面坡度是否正确?水落口、卷材收口和泛水等细部构造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5%;最好为600~800mm,深度不小于50mm。并采取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2)屋面爬梯及上人孔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屋面女儿墙的高度、现浇混凝土伸缩缝及建筑变形缝的构造是否正确?


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对于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的混凝土结构应留设伸缩缝,其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m。


(4)屋面通气管、排气管、烟道的做法是否规范?


管道上的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紧固,并用密封材料封严。烟道和通风道伸出平屋面的高度不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屋面水落口的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


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应采用排汽措施。若设计无要求而采用排汽管时,一般排汽管的管径不宜大于32mm,以避免屋面板发生局部热桥现象。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排水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设置防雷装置。


(5)女儿墙的保温做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要求且厚度不少于设计要求。


(6)卷材防水保护层的施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厚度小于3mm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严禁采用热熔法施工。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长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80mm。


(7)屋面附属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屋架设置、局部夹层、屋面构造、节能保温、防雷接地等等。


(8)女儿墙避雷带设置是否正确?


(9)上人屋面面层或防水保护层的伸缩缝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屋面造型由坡屋面改成平屋架无设计变更等相关文件




2、顶层




(1)屋顶是否有渗漏或返潮等迹象?


(2)墙体及顶板是否有结构裂缝?


(3)顶层楼梯护栏的高度和栏杆的间距是否满足规定?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3、设备间、管道井




(1)设备间和管道井的防火封堵是否符合规定?


(2)设备间及管道井内墙面和地面是否平整、洁净?


(3)管道支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


(4)阴阳角是否方正?


(5)设备基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中间层




(1)楼梯扶手高度及栏杆间距是否符合要求;低窗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建筑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24m以内)应设置不低于1.05m高的防护栏杆,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住宅、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允许儿童活动的场所等,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栏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住宅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住宅走廊和公共部分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住宅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建筑楼梯梯段处的净空高度最低不应小于2.2m。


(2)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有无渗漏现象?


使用地面辐射采暖系统的卫生间应分别按技术规范要求做两层隔离层(防水层),并在卫生间过门处设置止水墙。室内防水材料铺设后,必须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应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


(3)查看楼地面的平整度、色泽及缝子的均匀度。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的表面洁净、平整、无磨痕,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棱等缺陷。整体地面是否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现象?


水磨石地面石子分布均匀及分格条显露状况,色泽是否一致。踢脚线表面洁净,结合牢固,高度一致,出墙厚度一致,且能做到与地面块材风格一致?另外,观察阳台外墙进出是否一致?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修地面50 mm。


(4)块体饰材及饰面砖在镶贴之前是否预排或有装饰施工设计,墙面的净洁度及缝子的均匀度是否上乘、精致?


(5)查看门窗安装的水平与垂直度及内外深度,牢固程度,打胶质量是否达到防水与美观要求,有无被污染情况,门窗安装缝隙严密程度,小五金件安装是否细腻,油漆目测与手感的质量状况?另外,查看外窗分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拼樘料是否符合要求?


(6)防火门表面是否按规定刷防火漆?


(7)门合页选型及安装是否正确,胶合板门、纤维板门粘贴是否牢固,透气孔是否通畅?


(8)查看细木工程的制作与安装是否细腻,涂料色泽均匀度,有无裂缝、空鼓,压花是否均匀?


(9)吊顶的起拱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10)楼梯梯板上表面的挡水台及梯板下部的滴水线是否符合规定?




5、首层




(1)门厅或门斗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2)一层外窗防盗栏杆是否符合要求?


(3)雨篷防水做法以及水落管是否符合规定?


(4)一层与地下室之间的防火封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地下室




(1)地下室的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非采暖地下室内的顶板保温是否到位?


(3)地下室管道周边的洞口是否按规定封堵?


(4)地下室外窗是否设置防盗栏杆?防盗栏杆直径不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110mm。


(5)地下室顶板有无渗漏?


(6)地下室防火墙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外装




(1)查看有无因地基与基础质量问题引起主体结构工程出现裂缝、倾斜或变形,地基基础周围回填土是否有沉陷造成散水破坏情况,变形缝、防震缝的设置或构造是否合理?


(2)查看外墙装饰的色泽、拼缝与平整度;石材的操作工艺是干挂或湿作业粘贴, 有无花脸、泛碱、渗潮迹象;内外墙、梁、板、柱和装饰线角水平与垂直度:墙面与顶棚的平整度,顶棚有无裂缝、翘曲,洞口是否方正挺拔?


(3)查看建筑节能保温做法(含勒脚)是否符合规定?


(4)室外台阶和散水的伸缩缝设置是否正确?另外,有无下沉现象?


住宅无障碍要求建筑入口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5)滴水线构造是否正确,排水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6)外窗设置以及窗框与墙之间缝隙填充密封胶做法是否规范、到位?


消防要求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 m。


(7)室外建筑节能工程做法是否规范?墙面平整度及线条是否符合要求?


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建筑高度在20 m以上时,在受负风压作用较大的部位宜使用锚栓辅助固定。


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曝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强条规定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其他




(1)查看水、暖、燃气、通风、空调管道及器具安装质量情况、媒质流向、管道标识,管道横平竖直、支架固定牢靠、吊杆顺直、油漆颜色一致、附着良好、标识清楚、阀门安装正确,管道上焊缝饱满、通风风口与顶棚墙壁贴合紧密,消防喷头排列整齐;消火栓栓口朝向是否正确?


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1.5m时,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建筑通风管道规格的验收中,风管和风道均以外径或外边长为准。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初始加热前,混凝土填充层的养护期不应少于21d。


建筑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内墙面上。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中规定,为了使地面温度分布不会有过大的差异,加热管最大间距不宜超过300mm。


(2)查看管道及接口有无渗漏、设备安装有序、位置正确、连接牢固、质量上乘, 无不安全隐患,运行平稳,使用效果达到设计要求。管道的保温、隔热、防腐、丝扣与法兰连接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以及PVC管道的配件是否配套和符合标准要求。


(3)查看电气线路敷设及器具安装质量状况,有否不清、混用及不接地的质量问题,防雷设施,配电箱、电缆桥架及等电位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查看电梯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能否保持正常运行;安装电梯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劳动部门(有的是技术监督局)是否检验同意进入使用运行。在实体工程中,常发现有的电梯的平层不够一致。因电梯的轨道不够平直,运行时噪声大,且有摇摆的感觉。复查时顶层电梯机房的土建工程也不能忽略。




4、竣工验收资料




(一)竣工资料验收——监理资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5、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6、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7、不合格项目通知;


8、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9、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10、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11、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12、合同变更材料;


13、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14、工程竣工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二)竣工资料验收——施工资料




1、土建工程


(1)施工技术准备文件,图纸会审记录。


(2)施工现场准备


控制网设置资料及相应报验单;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及相应报验单;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及相应报验单。


(3)地基处理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试桩记录。


(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设计会议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


(5)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复试试验报告及相应进场使用报验单


①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石材和地砖放射性试验汇总表;


②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出厂证明文件;


③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焊条、沥青复试、石材和地砖放射性复试试验报告及相应进场使用报验单;


④预制构件(钢、砼)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及相应进场使用报验单。


(6)试验报告


①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试验报告;


②土壤(素土、灰土)击实试验报告;


③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④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⑤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⑥商品砼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⑦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


⑧土壤、砂浆、混凝土、钢筋连接、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汇总表。


(7)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①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


②钢结构工程;


③防水工程;


④高程控制。


(8)施工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①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②沉降观测记录;


③结构吊装记录;


④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⑤工程竣工测量;


⑥新型建筑材料;


⑦施工新技术。


(9)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相应报验单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①基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②幕墙工程验收记录;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1)图纸变更记录


①图纸会审


②设计变更


③工程洽商


(2)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①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②设备安装记录


③设备试运行记录


④设备明细表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4)施工试验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①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有线电视末端等测试记录


②楼宇自控、监视、安装、视听、电话等系统调试记录


③变配电设备安装、检查、通电、满负荷测试记录


④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管道强度、严密性、灌水、通水、吹洗、漏风、试压、通球、阀门等试验记录


⑤电气照明、动力、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⑥电梯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空载、半载、满载、超载试运行记录;平衡、运速、噪声调整试验。


(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6)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竣工总结


①工程概况表;


②工程竣工总结。


(2)竣工验收记录


①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②竣工验收证明书;


③竣工验收报告;


④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⑤工程质量保修书。


4、室外工程


(1)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含报验单)。


(2)室外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




5、建筑工程“竣工”流程




(一)首先做规划建筑验收报送材料




1、消防验收报告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图


3、建筑工程规划平面图


4、规划建筑工程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6、规划建设地形图(建筑红线地界复印件)


7、当地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划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


8、建筑工程施工图(一份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在当地质检站竣工申请时质检站综合科给的)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符合规划、消防、环保部门验收规定


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9、施工单位承建该工程的完税证明函(地方规定)




(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目录




1、计委文件;


2、征地位置图、规划图;


3、土地征用材料、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3、竣工验收备案表;


14、设计文件检查报告;


15、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


1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7、中标通知书;


1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19、建筑工程规划验收证书;


20、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3、竣工图纸;


24、竣工地形图;


25、房屋测算面积书;


26、技术资料;


27、管理资料(环保、市政、园林)。




(四)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质量监督报告(当地质监站)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自备)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当地城建局)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当地审图机构)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自备)包括:


地基与处理验收文件、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评定记录及检测报告


主体结构验收评定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鉴定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检测机构)


7、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予使用文件。(各大局)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自备)


9、商品房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自备)


10、《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局、规划局)


11、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电梯准用证、变压器准用证等)


12、人防手续(人防办)


13、竣工地形图(测绘单位)


14、双清回执单(城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