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这样解读交易系统,没必要恐慌
变化一:调整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前5天没有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8月24日创业板股票及相关基金价格上限调整为20%。
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股票在8月24日300216、300156、300090之前已经进入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期间交易机制未调整,涨跌幅限制比例仍为10%。
中信证券策略团队表示,无论从科创板的操作经验,还是以往韩国市场的调价经验来看,放宽价格限制都不会对市场走向和波动产生明显影响。a股历史上的重大交易制度调整与当前的交易制度调整没有简单的类比。
精华证券策略团队表示,20%涨跌幅限制新规可以进一步提高创业板股票的流动性,市场应该给予这些流动性一定的溢价,因此涨跌幅限制的扩大会给创业板带来更多的收益。
郭盛证券策略团队在研究报告中提到,价格上限的放宽有望略微提升创业板的交易流动性。参考科创板的情况,涨幅超过10%的股票比例大致相当于创业板。同时,日涨停股的比例也要低得多。因此,随着创业板涨跌幅限制的放宽,创业板股票的流动性有望得到改善。但总的来说,由于基数小,很难带来系统性的变化。
华泰证券分析师表示,限价放开至20%后,涨跌态势有望逐步减弱,股价更容易一步到位对信息做出反应,从而缩短市场预期不佳的时间窗口,个股长期换手率有望下降。
平安证券策略团队表示,中长期来看,放宽价格限制将加剧板块内部分化,资金可能进一步向头部公司集中。加快清理尾部风险,有助于形成更好的优胜劣汰机制。目前a股市场“零售化”特征明显,投机现象较多。
变化二:引入申报价格范围限制
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买入价格的102%,申报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卖出价格的98%。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上述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将暂时存放在交易主机中。此时,订单不会显示在市场上,交易也不会匹配。当价格波动使该订单进入申报价格区间时,将自动参与竞价,投资者可在交易前随时取消订单。
华创证券金工团队解释说,由于交易规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大部分未决订单都是从一个卖出到五个,大部分实际上挂着比市场价高很多的大单吃掉的筹码仍然处于较低的位置,但可以达到大幅抬高股价的目的。对于流动性差的股票,在20%的涨跌下可能会有更大的涨跌,所以加2%的价格笼子是有意义的。在2%的申报限额下,要达到同样的拉升效果,需要逐级下单,整体拉升速度变慢,操作难度和成本会变大。
变化三: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创业板股票暂不设价格波动上限的停牌触发阈值为30%和60%,停牌时长为10分钟,既警示了交易风险,又保证了交易连续性和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暂停交易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或取消申报。恢复交易时,交易所将根据接受的申报以电话拍卖方式恢复交易。
有机构投资者表示,一方面,创业板的临时停牌机制对市场流动性影响有限,不会影响正常交易秩序。另一方面,临时停牌机制的引入可以给投资者一些冷静的时间来消化信息,修正自己,缓解瞬间的暴涨暴跌
创业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申报的单笔交易数量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交易数量不超过15万股。如果投资者提交的单笔申报数量超过要求,交易系统将直接拒绝订单。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的最小单申报数量和变动单位没有变化,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应一次性卖出。变化五: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盘后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华创证券金工团队解读称,没有停牌的股票,在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30这两个时段内,投资者可以像买卖普通股票一样,在交易软件上以盘后固定价格申报的方式发出交易指令。但在集合竞价阶段并不会成交,而是在15:05-15:30这25分钟里,根据时间优先的顺序按照收盘价撮合成交。这一规则对于投资者而言的主要作用为:投资者可参考收盘价格,再作出投资决策,可以给予投资者更多理性选择的机会和时间。
变化六:新增股票及存托凭证特殊标识
除沿用新股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N”标识外,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证券简称首位将标识字母“C”,以提示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安排;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及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创业板股票或存托凭证,将新增“U”“W”“V”特殊标识。
变化七:优化两融及转融通机制
创业板注册制首发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转融通出借券源扩大,战略投资者可出借配售获得的股票;新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增加交易灵活性,提升交易效率,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