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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怎么找货源,网上怎么找代购商家

中新网1月3日电(记者孙)“清仓亏本”和“赶快备货”是近几个月微信业务中出现在朋友圈的“高频词”。1月1日,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中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生效,对电子商务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概念和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曾经徘徊在灰色地带的微信业务代购也被纳入监管范围。103010的实施旨在促进中国电子商务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但很多消费者也担心,这是否意味着海淘的成本会大大增加,购物的便利性会大大降低?

观望的微商与代购

“我不打算做采购。我累了,挣不了多少钱。”103010正式实施后,在法国从事采购的琳琳(微信昵称)向记者抱怨。

此前,琳琳在朋友圈做了两年的采购,主要是从法国采购奢侈品,然后送到中国销售。今年元旦,因为购买的货物量大,她被海关扣了款。现在她在等海关的通知补税。“补税金额不足1万。得益于之前没有犯罪记录,如果有犯罪记录,直接扣货。”琳琳告诉记者,随着《电商法》的实施,海关检查也越来越严格。“听说现在很多通关公司都收不到货,很多采购的东西都不能运到中国。”

《电商法》首日,一组来自微信商家朋友圈的“手绘商品图”吸引了不少媒体关注。一些商家为了逃避微信业务的识别和监管,开始用自己手绘的商品图片代替以前的摄影图片,更有甚者,在朋友圈用外语发送商品信息。

1月1日,《电商法》落地首日,一组来自微信商家朋友圈的“手绘商品图”引起关注(受访者提供图片)。

“虽然很多人说已经辞职了,但很多同事一开始还是觉得打不过他,大家还是抱着观望的态度。”相比微信业务中的其他“战战兢兢”,一位在武汉从事采购3年的微信业务“黄小仙”(化名)却相当淡定。103010正式实施后,她继续像以前一样在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并表示近期不会涨价。在她看来,更应该担心的是各大电商平台。“想想如何为平台杜绝假货。”不过,黄小仙也承认还是有点担心,不再像以前那样大量带货,并透露最近正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003010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它还明确规定,所有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如果你从事商务采购,你需要采购国和中国的营业执照,你需要交税。偷税漏税要负刑事责任。

《电商法》实施后,一些电商平台也在“打假”方面采取了一些“行动”。据了解,自2019年1月1日起,法国奢侈品LV开始对非柜面货源进行调查处理,淘宝二手调查制度将重新实施;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监管,但并未给出如何监管的细则。

但是对于大部分平台来说,在《电商法》的实施初期还处于观望状态。1月3日,记者在某大型电商平台上输入“代购”二字,但仍有大量代购商家真伪难辨。对此,平台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关监管细则。

1月3日,记者进入t

p style="font-size:15px;">“从事电子商务必须要进行市场主体的登记,登记以后要照章纳税,《电商法》不是说去限定某个行业的发展,而是让这些行业规范发展。”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之所以微商和代购如此紧张谨慎,无非是想继续试探在执行层面,《电商法》将如何落地,备受瞩目的“登记”和“纳税”将如何执行。




某微商在朋友圈发布的暂停营业通知(受访者供图)


“违法的电商行为,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邱宝昌告诉记者,1月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主要电商平台进行了一次实地调查,发现在所有投诉中,砍单问题最为突出,且涉及商品品类众多。按照《电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邱宝昌认为,《电商法》的意义就在于对电商行为进行兜底,只要证据确凿、被认定违法,相关责任人必将接受法律制裁。


与此同时,不少消费者也担心,《电商法》上路后“海淘”的成本或将大幅提升,降低购物的便利性。对此,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表示,《电商法》约束微商代购以及电商平台的一些行为,并非给电子商务产业“添堵”,而是为电商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以往不少消费者在“代购”过程中,遇到产品质量、购物体验、售后服务等方面有问题时,常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难以维权;此外,一些电商平台或个体逃避税务、检疫等部门的管控,对国家的税收、生物食品安全等造成了严重危害。“中国电商发展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电商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电子商务,尤其是涉及进出口管理体系的跨境电商的重视。”刘金瑞说。


跨境电商或成“海淘”新通道


在邱宝昌看来,消费者的“海淘”便利性是否受到影响,首先需要理清“代购”的概念。


“真正的‘代购’是指出国时为亲朋好友带东西,只要这个商品是海关免税的额度内,是不受限的。但若以代购为名,从事电商经营为实的,以代购为名赚取一些差价,《电商法》的确是对他们的行为有一些规范。”邱宝昌认为,即使不通过这一途径,消费者还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享受到“海淘”的优惠,如跨境电商。


2019年1月1日凌晨,北京天竺综保区实现了北京市首单跨境电商保税备货进口通关业务,标志着北京市跨境电商“1210”监管模式正式运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新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据记者从北京商务局了解,跨境电商中的商品目录正在陆续增加,从价格上看,这些商品在正常税率外可享受70%的优惠。邱宝昌认为这相当于关上了代购这道门,又打开了一扇合法合规的窗。“原来那些不规范的代购者,完全可以通过注册公司、个体户的方式,从事跨境电商的经营,这样自身的权益也能得到更好地保护。”


他同时指出,《电商法》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细节需要不断调整,如第十条提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由于前两种覆盖的人群相对较小,邱宝昌认为亟需明确界定标准的是“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在搭好了法律框架后,还要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最终找到合乎实情的方案,促进电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