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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个人的业务承揽协议,企业与个人合作协议范本简单

(上一期续)

综上所述,企业与自然人(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时,只要符合法定要求,且合同协议内容符合法定要求,且实质内容与协议形式内容基本一致,就可以赋予企业规避用工风险、降低社会保险成本的功能。

相关文章发表后,有读者给我留言,也有读者私下找我谈话,让我做一篇关于企业和个人签订合同规避用工风险的总结文章。我也觉得有必要做一些总结。

咨询事例

顾问:“你连续发表的关于企业和个人签订合同规避用工风险的文章,我都看了,感觉得到了很大的启示。希望大家能做一些总结分析。”

吴律师:“你觉得我需要总结什么?”

顾问:“建议就业合同适用于行业,尤其是企业的工种和岗位,以及签订就业合同时需要高度注意的事项。也就是说,希望大家能就如何在实践中运用雇佣合同规避就业风险提出一些总结意见。”

吴律师:“没问题,我简单总结一下。”

签揽合同

规避用工风险,适用行业的工种、岗位总结

笔者认为,以下行业的企业通过与自然人签订合同,可以合法规避就业风险,降低社会保障成本:

第一类行业(行业和岗位)是商业服务企业中的交付、安装和维护岗位。由于这些工种的劳动过程,企业一般可以根据结果的完成情况对劳动者的服务结果进行考核,不需要对相关劳动者进行过程考核,只能对结果进行考核。学术表现为订购人与承办人不能依法形成人身依附关系;通俗地说,一个企业可以不关注工人交付、安装、维修行为的过程,只考虑结果,并可以根据完成结果核实报酬,达到企业目的。

典型行业:送货、安装维修岗位、家电岗位;家具交付和安装的类型和岗位。

第二类行业(工作和岗位)是瓦工、木匠、液压工、电工、油漆工等依靠传统工匠技能的行业。这些行业的劳动成果具有合同加工的传统和典型特征。企业与这类技术工人签订合同是出于一些特殊需要,一般符合法定的、合理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建筑领域的企业不要过于寄希望于通过与石匠、木匠、水工、电工、油漆工、钢筋工等签订合同来规避就业风险。由于我国目前对建筑工地农民工采取了非常特殊的保护方式,建议建筑企业想通过与个人签订此类合同来规避用工风险,难度很大。

典型行业:家具生产安装岗位;住宅装修行业泥、工、水、电、油等工种或岗位。

以上行业的例子只是可以指导企业适用合同规则规避用工风险的典型提示。在实际应用中,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仅靠一个合同文本是无法达到目的的,而且配套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结合合同规则,也会有理想的效果。

上述行业以外适用的合同规则,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后确定,合同条款应根据行业特点设计。

(未完待续)

吴律师2019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