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审计效率,释放M&A市场活力,制定新的监管措施。
6月22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科创板和创业板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准则》(简称《重组审计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整审查标准主要有三项内容,包括重整标的资产的行业定位要求、分类审查的安排、重整申请被驳回后的处理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重组审核标准的发布,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科创板和创业板的重组审核标准,提高了审核工作的透明度,也表明两板正在持续践行探索使命,优化基础制度,助力注册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
科创板推出“小而快”审核机制
根据M&A和重组项目的不同情况,科创板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审计程序。
一个是“小快”程序。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符合科创板相关规定的,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审核报告经上交所受理后,将直接出具并提交科创板M&A委员会审议。
另一个是一般程序。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除“小而快”的审核情况外,均按一般程序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的M&A与主板不同,不再引入分离审计机制。按照收到科创公司受理的顺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43条明确规定,上交所在审核相关申请文件时,可根据科创公司日常信息披露、规范经营和信用状况,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和证券服务机构的执业能力和素质,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组交易类型,减少审核轮次和查询次数,优化审核内容,提高审核效率。
创业板开启“快速审核通道”
创业板重组的分类审计机制有两种,包括快速审计机制和小快速审计机制。
对于快速审查机制,创业板重组审查准则提出,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后,各相关单位启动重组分类评估。申请文件受理后,深交所重组审计机构将减少审计查询次数和问题数量。
具体来说,分类评价包括四个内容。一是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信息披露评估结果均为A,除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外,均纳入快速审计范畴。
二是独立财务顾问执业能力和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为A,纳入快速审核范畴。
三是重组项目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 1-12所列行业,且交易类型为同行业或上市公司上下游并购的,将纳入快速审查范畴,构成重组上市的除外。
最后,上市公司重组分类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当所有分项评价结果均为快速审核时,项目进入快速审核通道。
重点规范标的资产的行业定位
重大资产重组是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问题,重组标的质量往往影响市场神经。此次,科创板和创业板重组审核标准聚焦标的资产的行业定位相关问题,明确独立财务顾问应检查和核对标的资产所在的行业
科创板和创业板重组的审查标准也明确了如何处理被驳回的重组申请。一方面,上市公司应在并购重组委审核未通过、收到交易所终止审核决定或证监会不予注册决定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告结果。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收到交易所终止审核的决定或者证监会不予注册的决定后10日内,作出是否修改或者终止重组方案的决议并予以公告;决定终止计划的,应当在上述董事会公告中向投资者明确说明,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重新报告,应在上述董事会公告中明确说明重新报告的原因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