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检察
(记者张兴民通讯员杜建宝)近日,黑龙江省方正县市检察院通过查阅2020年全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查询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发现刘某某等人不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但获得了创业担保贷款。为此,依法取得了上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材料和企业登记信息,并与借款人及方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明,刘某某等10人未实际创业,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通过提交虚假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手段,每人申请了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骗取了财政贴息支持。截至2020年12月21日,财政贴息支持为2184.57元(后续利息继续由财政部门按季度支付给银行),造成国有财产损失。
方正县检察院认为,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导致审查不合格的借款人通过;县财政局未依法履行国有资金安全监管职责,对骗取财政贴息支持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遂向县人社局、财政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两单位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刘某某等借款人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并追回财政补贴利息2184.57元,避免国有财产进一步损失8万余元。以此为契机,县人社局对全县400余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进行了全面排查,制定了《方正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核办法》;财政局制定《方正县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核程序,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