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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钠一次用不完还可以用吗,0.9%氯化钠注射注液

近日,福州市第五医院给多名患儿注射过期氯化钠注射液,并对患者家属说:“过期没事”,在全网引起关注和热议。这家医院甚至遭到了成千上万人的批评。医院的相关言论是否有案例支持和理论背景?过期的氯化钠注射液会对患者造成什么危害?作者专门为您梳理了往年的医学报告和期刊论文,帮助您理性客观地对待和处理此类事件.

病例:用了没事源于以往的类似事件?

据《大河报》报告,2016年3月下旬,林州市中医院给24名患儿注射了过期半年的氯化钠类药物。患者家属发现后,医院承认不对。在惩治涉案人员的同时,也优先稳定和安抚患者家属。向患者家属解释,静脉注射的反应期在72小时以内,期间会重点观察监测,还发出承诺“如果孩子有问题,医院永远负责”!好消息是孩子安然无恙。

2016年8月14日《新华网》报道,舞钢市人民医院给6名儿童注射过期半年的氯化钠药物。家人发现后,要求医院出具声明。医院和孩子的家属尽快将6名孩子转移到湖南省儿童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患儿无不良反应。

【笔者点评】医学严谨,虽然有案例提示过期药品没问题,但只是暂时的,可能是个案。所以,作为医院,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不要轻率地说出心中所有的想法,这样很容易触动家属的心理防线,激怒他们。从以往的病例来看,确实有儿童注射过过期的氯化钠注射液。从时间上看,过期时间比福州长很多。虽然病例没有出现不良反应,但面对过期家庭反应药物的问题,他们也不能说“没事”。这种轻蔑的态度是患者和网友最不能接受和最气人的!

药理:用了过期的氯化钠注射液会死人?

在医学专业的门户网站《有问必答》上,主管药师尚华曾询问过期生理盐水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过期药品的危害不可预测,不适症状不能称为副作用。过期药品是劣药,不能使用!根据作者近年的医学报告,也有使用过期氯化钠注射液(俗称生理盐水)后死亡的案例.

《法制晚报》在题为《癌症患者被注射过期药4天后死亡 医院称愿赔4万》的新闻报道中写道,2017年2月初,王女士的叔叔因肝癌在菏泽市东明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患者在输液过程中出现过敏、发痒反应,家属仔细查看了注射袋。之后发现氯化钠注射液药品为过期药品,“有效期至2016年8月25日”。事发时,该药已过期5个多月。

2016年8月,《中新网》转发了名为《扬子晚报》的《医院给孕妇注射过期盐水 1月后双胞胎胎死腹中》新闻报道全文。文章称,2016年3月初,常州市民范女士喜欢双胞胎,4月底看到先兆流产红色症状,前往当地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但医院为范女士使用“氯化钠注射液”后,其家人发现该药已过期近5个月。为了安全起见,范女士因流产住院,但不幸的是,胎儿在一个月后停止了胎心。双胞胎去世后,家人寻找医院理论。医院说:“确实有过期的盐水,但不一定和死产有关。”

【笔者点评】,笔者在学术网站上以“过期氯化钠注射液”为搜索词进行搜索,却发现了许多以“过期药物的危害”为关键词的学术论文。在这些新闻案例中,无论过期的“氯化钠注射液”是否是导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医患纠纷案件中的鉴定结果与药品的有效期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药品严谨复杂,不确定性、易变因素多,因此使用过期的“氯化钠注射液”应当对自身的错误和mi承担应有的责任

总结:医患都要做好自查工作避免过期药事件发生

根据学术期刊,药物的有效期意味着药物是

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它是控制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氯化钠注射液在密封保存下一般有效期是24个月,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不准销售与使用!所以院方的认错态度与勇于担责的姿态十分重要与关键。


而过期药已早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过期药已是医疗垃圾的一种,如果患者及患者家属发现将这些垃圾药、无效药用在了自己或者自己亲友的身上,那么他们自然是担心人身安危,心情难以平稳自控,院方或者院方的工作人员此时若态度冷漠、轻描淡写或者不轻斟酌的随口回应都有可能激发患者不满!


【笔者点评】不管是过期的氯化钠注射液,还是过期的其他药,当患者及患者家属发现后应第一时间停用,并保留证据,以便后期起诉所需;对于医院医生来说,在面对患者及患者家属反馈的过期药问题时,首先要平复患方情绪,然后再给出解决方案,躲避不吭声或者言辞不当、态度敷衍都会使患者情绪失控将丑事曝光,也很容易将医患矛盾激化,不利于医院声誉。为了避免这一事件发生,医院方面与患者方面都要重视自查,避免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文 | 整理 常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