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唐山市围绕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扩大企业招聘规模、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就业援助服务等10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真金白银”补贴政策有13项。
1.求职补贴。对唐山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残疾人、贫困家庭和特困残疾人及烈士子女,以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直接晋级班继续深造的除外),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就业,申请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吸收就业补贴。招用毕业2年内具有大学学历的中小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给予其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4.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在毕业2年内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高校毕业生应个人缴纳的部分。
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微企业招聘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占现有员工的15%以上(100人以上企业的8%)。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贴息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6.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除外)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7.第一次创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大学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首次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含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或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个人只能享受一次。
8.小微企业租金补贴。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首次开办小微企业(已落户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并登记就业,租用经营场所或商铺的,自开办之日起3年内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租赁空间,补贴标准为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贴。
9.个人商业担保贷款贴息。从事自主创业、网上创业、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最长期限不超过20万元的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贴息政策支持。贷款金额可以适当
11 .技能培训补贴。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和离校后2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指定培训机构每人给予最高2200元、2700元、3500元、3500元的培训补贴;职业(工种)急需紧缺岗位,可在相应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10%。
12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及离校后2年内,凡参加过同一职业(工种)和同一技能等级且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证书)的,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3.就业见习补贴。是,接收学校离开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资金共同分担。见习期满留用率低于50%的,见习单位分担20%,当地财政资金分担80%;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单位分担10%,当地财政资金分担90%。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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