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
日前,证监会公开征求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的修改意见。证监会表示,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注册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更加均衡的博弈,促进市场化发行机制有效运行。
证券监管部门此次修订条例,是针对注册制下机构在IPO中的“抱团报价”行为。在科创板、创业板IPO中,“抱团要约”行为频发。
根据科创板、创业板IPO定价规定,IPO定价不得高于公开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等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国家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值和加权平均值,同时排除线下询价机构10%报价的高价。为了提高IPO报价的短名单概率,以低筹码上市后赢得高回报,部分询价机构采取“抱团报价”甚至“抱团压价”的方式获得配售资格。
降低IPO价格也会带来新的超额收益。2021年上半年,科创板IPO上市首日相对发行价上涨210.37%,创业板IPO上市首日相对发行价上涨285.75%。但背后的原因是上市公司没有像预期的那样筹集资金。很多公司觉得,为什么火爆的路演最后筹到这么多钱?
这绝不是注册制改革的目的。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初衷是打破IPO审批制度的限制,将IPO定价环节回归市场,由市场决定IPO价格,由更多参与询价市场行为的机构投资者决定IPO价格。不料,中介机构利用制度漏洞,控股集团报价,干扰市场,违背了资本市场改革的初衷。要加强监管,予以纠正,坚决堵塞制度漏洞。
处理混乱需要“一条大路”。目前,证监会已适当优化《特别规定》,取消IPO定价与认购安排挂钩的要求和投资者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此外,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科创板和创业板IPO定价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承销机制。
在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中介“把关人”的责任和作用将更加凸显。中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承销商和购买方应认真履行职责,审慎合理定价,独立客观报价,共同维护新股发行秩序。千万不要钻了空子,在利益面前丢了责任甚至付出惨痛的代价。
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总是不可避免的,不断优化规章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必由之路。相信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和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下,IPO注册制将更好地发挥作用,更有效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