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及等级:
1.一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一级消防设施操作人员);
2.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对应中级消防设施操作人员);
3.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对应消防设施高级操作工);
4.初级消防员(对应初级消防员)。
二、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将于2018年6月24日(星期日)举行,全天两节,上午、下午各一节。上午09:30-11:10,下午14:00-15:40。
实操考试:2018年6月-2018年9月
三、报名方式:
(1)集体登记
凡经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并申报参加鉴定的,均可通过培训机构集体报名,经鉴定站认可后,方可参加鉴定考试。
(2)直接注册
根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任何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个人都可以直接报名,经鉴定站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鉴定考试。申请人须持本人证件和申请材料当场报名,不接受代为报名。
四、鉴定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或者准备从事本职业并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
五、申报条件及报名要求:
(一)建(构)筑物消防员
1.身体状况: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和判断能力;视力、嗅觉、听力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速,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精神病史。
2.年龄:18-65岁。
3.师资及课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培养初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培养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师及以上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证书。小学阶段培训时间不少于240个标准小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时;提前不少于160个标准小时。
4.集体注册:
(一)申请集体登记的条件:
(1)初级水平通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中级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并达到本职业规定的正规培训标准学时,取得结业证书。
(3)高级工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达到规定的正式培训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集体登记提交材料:
(一)申请登记,要求申请人盖章,负责人签字;
集体登记名册(包括电子
版);③《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审核报名表》每人一份(贴照片,培训机构审核意见盖章);
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每人两份(贴照片);
⑤同版蓝底小二寸纸质照片2张(32*40)及电子版照片(20K以下);
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结业证书复印件(全页);
⑦按照申报等级提供相应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直接报名:
(1)直接报名申报条件:
①初级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②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③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直接报名提交材料:(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蓝底小二寸(32*40)纸质照片5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20K以下);
③《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审核报名表》一份;
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两份;
⑤按照申报等级提供相应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⑥按照申报等级提供相应的本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按照申报等级提供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按照申报等级提供相应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灭火救援员
1、身体条件:体能、心理素质良好,动作协调,反应敏捷,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判断、实际操作、表达能力。
2、年龄条件:18-40周岁。
3、师资及学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培训初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4、集体报名:
(1)集体报名申报条件:
①初级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集体报名提交材料:
①报名申请,要求申报单位盖章且负责人签字;
②集体报名花名册(含电子版);
③《灭火救援员资格审核报名表》每人一份(贴照片,培训机构审核意见盖章);
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每人两份(贴照片);
⑤同版蓝底小二寸纸质照片2张(32*40)及电子版照片(20K以下);
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结业证书复印件(全页);
5、直接报名:
(1)直接报名申报条件:
①初级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2)直接报名提交材料:(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蓝底小二寸(32*40)纸质照片5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20K以下);
③《灭火救援员资格审核报名表》一份;
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两份;
⑤按照申报等级提供相应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六、鉴定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京消协字[2015]13号)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260元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320元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390元
初级灭火救援员:260元
七、报名地点、时间
报名地址: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西客站鉴定点,一层接待厅(北京市丰台区南蜂窝路19号)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7:00。
参加2018年第二批全国统考人员及各上报单位请务必于5月21日前将报名所有材料报送鉴定站,鉴定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统一存档,各上报单位做好相应材料的备份工作。
5月21日以后,鉴定站将不再受理本批次报名。
八、其他要求
1、全国理论考试后,进行实操考试。具体时间按鉴定站统一安排有序进行。
2、鉴定站将统一编制准考证号,各上报单位上报材料中此项为空。
3、鉴定站将对历次作弊情况、补考资格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请各上报单位做好相应的上报材料初审工作。
4、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审核报名表、灭火救援员资格审核报名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在北京消防协会网站-下载中心-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表格下载。
5、本通知涉及的各项要求由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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