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管部门针对信用卡业务向多家银行开出了罚单。其中,中国银行被罚160万元,主要原因是信用卡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以及对信用卡资金流向监管不力。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1420家金融机构进行处罚,罚没罚款高达11.55亿元。其中,信用卡业务成为“重灾区”。据悉,一季度,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收到投诉78414件,其中54%为信用卡业务投诉,占比过半。
在业内人士看来,信用卡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百花齐放,但也面临诸多“后遗症”问题。在股市竞争加剧的情况下,银行应继续实施数字化转型措施,也要平衡规模扩张与资产质量之间的适度平衡。随着信用卡政策的日益严格,信用卡的使用方向会越来越窄。
信用卡数量达到7.84亿张
近期,多家银行不断加大信用卡业务整顿和规范力度。
“目前信用卡审批确实变得更严格了,一些额度也降低了。”消费金融专家苏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不少信用卡开始封杀支付机构MCC(收单码),防范取分风险。“套现”“以卡养卡”不仅加剧了市场炒作,还使信贷资金闲置,也加重了持卡人的经济负担。
近年来,信用卡作为银行最受重视的零售业务,得到了蓬勃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通过信用卡业务创造了可观的利润,这也是银行增加信用卡业务的重要原因。
从市场角度来看,如今的信用卡市场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据悉,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各累计办卡超过1亿张。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人均拥有银行卡6.4张,截至2021年3月底,信用卡发卡量达到7.84亿张。
然而,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它面临着许多“后遗症”问题。一位银行员工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屡遭投诉,包括征信、利息费、分期收款等投诉。而信用卡投诉也成了银行的一座大山。不可逾越。”
信用卡业务屡遭投诉
在业内人士看来,银行业务投诉量居高不下,不仅与客户自身因素有关,还源于银行的业务发展战略。
苏认为:“高投诉有很大的客户基础是银行自身的零售属性造成的。这也说明,在后疫情时代,一些银行仍然采取更积极的策略来获取新用户,或者成为其资产质量承压的原因之一。”
“当持卡人开卡正常使用后,银行开始打起持卡人的小算盘,甚至试图通过套路从持卡人身上赚钱,尤其是银行的信用卡分期业务,并多次登上信用卡业务。投诉清单。”消费者程明(化名)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个别银行仍存在诱导客户申请信用卡分期的情况。“每隔三、五年就会有电话要求用户申请分期付款。可以说已经严重影响了用户的信用卡使用体验。”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银行业消费者投诉情况,涉及信用卡业务的投诉有42315件,占银行业投诉的比例较高,占投诉总量的54%。其中,工商银行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数量中排名第一,涉及信用卡的投诉2724件,交通银行紧随其后,排名第二。在股份制银行中,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位列前三
“投诉需要辩证看待。银行确实有改进的空间,但也不排除有些用户有‘巨婴’心态,不同意就抱怨,不喜欢就抱怨。”苏指出,当前市场还存在“反催收联盟”现象。“他们反对黄金
融机构而言是极大威胁,机构应在‘反催收联盟’的恶意投诉方面加大治理。”严防信用卡“套现”
除去高企不下的“被投诉”问题,“套现”“以卡养卡”也成为制约信用卡业务发展的拦路虎。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7月份,银行内逾期半年尚未偿还的信用卡逾期债务总额高达892.2亿元。从银行数据来看,如渤海银行的信用卡不良贷款已经超过6%,特别是在疫情期间,这将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
为此,多家银行已出手整治。2021年6月,中国银行发布相关公告表示,根据国家监管要求,从6月20日开始,对信用卡的审批发卡和交易进行监管。其中特别提到,如果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的途中出现违规交易,将会依法作出处罚。
兴业银行在7月份也发布了类似公告,呼吁广大储户要合理使用信用卡,不能将授信额度用于房产、经营,更不能进行违规套现。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和农业银行也相继发布公告,表明信用卡仅限于日常消费,不能用于投资、理财等非消费领域。
“存量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银行一方面需要继续贯彻数字化转型的各项措施,另一方面则需要在规模扩张与资产质量之间保持适度平衡。”苏筱芮表示。
谈及对消费者的建议,苏筱芮认为,持卡人需要规范用卡行为,规避“套现”“加杠杆”等投机行为,也不能将信用卡资金用于买房、经营等渠道,需关注信用卡存在的小额消费属性。
与此同时,有专家建议,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应该要树立健康的消费观,不要被超前消费误导,更不要触碰银行的监管红线。而且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别让信用卡成为钱包里的“定时炸弹”,比如不要随意点开诈骗分子发送的短信链接,也不要轻易在网上给他人转账,尤其是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不要让他人有机可乘。
来源: 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