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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签新股最佳卖出时间 创业板新股上市新规则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注册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更加均衡的博弈,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发挥有效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拟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取消新股定价与认购安排挂钩、投资者风险专项公告数量的要求。同时,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深交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第八条修改为:“采用询价方式,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专项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2)发行价格超过线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后的报价中值和加权平均值,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剔除最高报价后的报价中值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三)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的;(4)发行人尚未盈利。”

证监会表示,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建立了新股发行市场化承销机制,以机构投资者为询价、定价、配售主体,市场供求决定价格。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线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竞价博、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拟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取消IPO定价与认购安排、投资者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平衡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推进。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IPO定价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承销机制。

作者:记者吴丽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