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新三板上市规则来了!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总体安排,自11月27日起,上交所、深交所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转板上市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
《转板上市办法》明确了拟转科创板或创业板的精选级上市公司上市条件、限售股票要求、上市审核安排、上市保荐表现等重要内容。
部分企业指标
已达转板上市条件
对于科创板和创业板转让门槛的异同,蔡华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主要区别在于科创板和创业板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和定位不同。无论上市公司向科创板还是创业板转让,都需要满足相应板块的IPO条件,但其财务和市值条件不同。在转板上市的企业需要满足相应板块的定位,特别是对于科创板,企业需要满足上交所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对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自评,并提交专项说明。
谢才进一步介绍,有三大相似之处:一是符合条件的新三板企业申请转科创板或创业板时,均需要满足转上市板块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和转上市方式的合规性要求。同时,根据转让上市制度的衔接需要,对部分IPO指标进行相应转换,如将“首次公开发行比例”调整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二是转板上市的企业均在精选层挂牌一年,不存在一年内转出精选层的情况。第三,科创板和创业板在总股本、股东人数、公众持股比例、交易量、市值定义等方面是一致的。
两者均要求上市公司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公众持有公司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如果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公众持股比例将达到10%以上;董事会转让上市相关事项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不含股票停牌日)股票累计交易量不低于1000万股;转让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涉及市值指标的,以提交转让申请前20、60、120个交易日(不含股票停牌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据东方财富Choice统计,部分新三板精选企业的财务、市值指标已达到上市条件。”据谢财分析,截至11月29日,精选层挂牌的36家企业中,有18家企业符合科创板上市的财务和市值指标,占比50%。具体来说,精选层的上市条件以市值为中心,市值条件在10亿元至40亿元之间;而36家入选企业中有19家市值超过10亿元,19家企业中有18家符合科创板IPO上市要求。
谢才进一步介绍,在精选层上市的36家企业中,符合创业板上市财务和市值指标的有33家,占比92%。其中,符合创业板IPO第一上市条件的企业有32家,不符合第一上市条件的4家企业中有1家符合创业板IPO第二上市条件。仅有3家企业未达到创业板财务和市值指标要求。
列表有什么不同
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
加强各板块联系
谈及开放转让制度对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性以及各个板块之间的联系,谢才表示,开放转让制度有利于形成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的有机整体,有利于为中国企业在资本市场建立一条畅通的成长路径。有利于满足企业在不断成长发展的各个阶段的不同规定
模的融资需求,有助于扩大我国直接融资比重,发挥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尤其是发挥资本市场对研发投入高、研发周期长的科创类企业的支持作用,满足其长期资金需求,从而有助于改善我国经济增长结构,促进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增长转变。“此外,转板制度的开启,让新三板充分发挥其内联外通的内部多层次、外部多板块的‘连接器’作用。”谢彩进一步介绍,新三板市场内部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多层次市场板块,让新三板企业“能进能出”;未来,新三板市场还将与四板市场连接,实现上联沪深交易所,下接区域股权交易市场。
“转板制度的开启对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而言有两方面的重要性,一是赋予企业更多选择权,二是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刘子沐分析道,企业进入科创板或创业板的通道更多了;二级市场投资者也有充分的时间判断如何交易,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
本文源自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