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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人爱家财”特大非法集资案取得新进展,未缴金额约31亿元。

11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该局对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人爱家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立案调查后,将继续加大调查力度,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通知如下:

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等费用全额退缴至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指定账户。

退款后,退款凭证的截图、退款人姓名、手机号码、前一份工作的时间和职位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xcga99@qq.com。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予以严正警告,并依法依规及时退还上述款项。被盗窃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知规定期限内拒不退还赃款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案件时间线

杭州市公安局2018年7月6日,下城分局对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同一天,“人人爱家金融”发布良性清算公告,称平台将彻底停止网络借贷业务的运营,同时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将现有债权人的全部债权进行转让,并承诺两年内付清。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杜某某、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

9月3日,下城法院就“人人都爱家庭金融”特大非法集资案公开开庭审理。罗某某等首批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该案指控涉案金额31亿元,受害者约3.7万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在王某甲(另案处理)的提议下,投资注册了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聘任被告人张为财务负责人,被告人杜某某为运营负责人。孔明公司在互联网和移动APP上搭建“人人爱家金融”的线上金融投资平台,从事线上P2P业务,吸引注册会员173万人,预计年化收益率7%至12%,实际投资会员30万人。2016年9月,因平台亏损约4000万元,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王某甲将平台转让给他人并变更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杜某某、张某某、甘某某、曹某某(均另案处理)继续经营。截至事件发生时,约有3.7万名未付费会员遭受损失,未付费总额约为31亿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杜某某、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同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控告曹某甲、王某乙、刘某丙、谢某丁等一系列“人人l

,负责全面运营,向卢某某汇报;王某乙为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运营方面工作;刘某丙为风控总监,负责平台发布产品标即投资人购买的理财产品并审核借款单位;谢某丁为运营总监,主要负责宣传和推广平台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人投资。4名被告人按照卢某某要求利用平台继续向社会不特定人非法集资。


为达到卢某某要求的30亿元的平台存量,曹某甲等人为首的管理团队加大集资力度,在平台发布虚假的产品标,吸收大量公众存款,至案发,共吸引注册会员173万人,实际投资会员约30万人,目前受到损失未兑付的会员约3.7万人,未兑付金额约31亿元。上述4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区法院审理中。


10月20日,杭州警方通报,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累计冻结银行账户70个,共计资金4755万元;已累计扣押车辆2辆;已累计查封房产26套、土地16宗;已累计冻结10家非上市公司相关涉案股权(上述资产部分存在轮候冻结、查封)。案件资金归集账户——下城区网贷企业债权资产货币资金专户目前陆续收到还款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