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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骑平衡车死亡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南方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法院最终判决电动车销售公司和驾驶员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

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6日,邓某利在网上购买了一辆“飞特威大黄蜂智能电动平衡车”。同年6月11日下午,邓某力在苏州道路上驾驶平衡车时突然摔倒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他被诊断为严重开放性脑损伤,于6月16日死亡。他的家人随后起诉平衡车制造商飞特威公司和平衡车销售平台,要求赔偿210多万元。

一审期间,法院将涉案平衡车及钥匙移交至(2019)苏松法委173 《鉴定委托书》号公司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收到钥匙后,该机构立即对标的物进行了开机测试,发现有一个电源按钮可以打开所涉及的平衡车。通过汽车遥控器按下解锁按钮B,即可开启涉及的平衡车;启动后,一只脚踩在脚垫上,设备会直接向前或向后跑,不符合《小黄蜂-gogo产品手册》第4.2项“脚传感器,脚垫下有四个传感器,当车辆放平后,车辆会自动调整到平衡模式”,也不符合第7.3项“第2步:准备驾驶,将车辆放平,将一只脚放在脚垫上,车辆会自动快速平衡。”

针对上述问题,机构无法对涉案平衡车进行后续安全性能测试,无法区分是设备问题还是长期空置所致。因此,鉴定无法得出明确结论,机构再次作出终止鉴定的处理意见。

一审法院认定,涉案产品的生产者和驾驶人均存在一定过错,其过错程度和比例与行为人死亡概率相当。飞特威公司和邓某利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一审判决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邓某利一家一半损失,约57万元,并承担一半案件受理费,另一半由邓某利一家承担。

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随后提起上诉。近日,苏州中院二审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陈玉琴,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涵盖销售电动独轮车、赛格威、电动车及配件等。

作者:杜南见习记者杨天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