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10修正案经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好,但也面临不少严峻问题,暴露出一些法治薄弱环节甚至空白领域,安全生产法修订堵塞了法律漏洞。企业需要研究新法带来的新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风险控制需要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以及相关风险评估方法和风险分类管控标准,进行系统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确定风险分类,明确管控层级和职责,制定管控措施。逐步推进岗位标准化,提高员工安全风险预测能力和管控能力;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1.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为避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界定不清,企业应梳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架构、报告方式、工作机制和权责清单,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下各部门、各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从而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企业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设备、技术、电力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各岗位负责人和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风险分级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
1)主要负责人职责:组织制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体系文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负责最高级别风险管控,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调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评估,持续完善风险管控措施,有效控制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将风险分类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保障风险分类管控所需的资金和人力资源。
2)负责人职责:负责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各部门、车间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实施风险管控排查,对较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履行具体管控职责;组织实施风险分类管控全员责任制考核,具体组织实施安全风险管控考核;组织实施年度风险分类与控制教育培训计划。
3)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部门职责:参与制定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制度;参与风险分类管控相关决策,提出改进建议,督促企业其他机构和人员履行相关职责;具体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全责任制考核;参与风险分类管理和控制的教育和培训;监督和监管
3333; --tt-darkmode-color: #A3A3A3;">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应当按照新的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将本企业安全生产责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事故风险分级管控规定:规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的步骤和方法,主要包括确定危险源辨识方法、风险评价方法及风险等级判定准则,明确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准则、管控层级确定、 管控措施编制、安全风险告知等内容,保证本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规范化。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排查制度应明确各层次职责,明确排查主体、周期、内容及实施流程,确定隐患整改、验收工作流程等。
3)教育培训规定:明确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培训教育职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培训需求分析,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培训,岗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及相应的管控措施。
4)管理考核规定:制定岗位、班组、部门管理考核内容及标准,规范相关信息档案的管理,确定考核频次和考核组织形式,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文本:请参见企业与法响应式网站 www.colaw.cn 。
3. 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管理
根据企业的实际,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明确目标职责与岗位责任,落安全生产的实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与持续改进8技术要求的
3.1 安全事故的风险分级与管控
请见响应式网站 www.colaw.cn 上的《安全事故风险分级与管控》一文。
3.2 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企业每年应当根据原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结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实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实施系统化管理,建立风险管控排查长效机制,确保各类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实现从源头上控制风险转化为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3.2.1 编制隐患排查清单
应当依据风险管控信息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排查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排查清单可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类。
1)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以各类基础管理项目为基本单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编制,可包括: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投入、重大危险源管理、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相关方管理、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
2)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可包括:工艺操作、个体防护、特殊作业、开停车、设备、电气、消防、工伤及职业病预防等内容。
3)分层级编制隐患排查清单:企业按照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按照风险分级管控的原则,在生产现场类和基础管理类风险管控排查清单中选择相应的排查内容,编制各层级风险管控排查表。
3.2.2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
企业应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位职工的隐患排查计划,实施统一管理。排查计划应包括随机抽查工作安排,包括上级对下级工作情况的监督安排,包括对重点检修计划、重点区域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护检查以及临时性停限产措施的监督检查等安排。
3.2.3.隐患排查内容
企业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隐患排查:
1)人的不安全行为:职工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物的不安全状态: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3)管理缺陷: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其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3.2.4 排查结果记录
各相关层级的组织部门和企业对照确定的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并记录,产生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生产现场类隐患宜保留影像记录。
3.2.5隐患治理
1)隐患治理流程:通报隐患信息、下发整改通知、实施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职工进行通报。排查组织部门应制发整改通知书,对整改责任企业、责任人、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隐患存在企业在实施治理前应当对管控措施未落实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排查组织部门应当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并组织验收。
2)制定整改方案:治理的隐患清单;治理的标准要求;治理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工时安排;治理的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复查工作要求和安排;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3.3 风险报告
1) 网上填报:企业应当对本单位辨识出的较大以上风险及其相应管控措施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报告。企业风险报告通过登录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按要求填报。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对上一年度的较大以上风险的变化情况进行确认或进行变更报告。
2)报告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
(二)较大以上风险的名称、等级及所在位置;
(三)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造成后果;
(四)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企业经风险辨识后没有较大以上风险的,须填报零较大以上风险的确认信息。
3)报告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及时开展风险辨识,并在风险辨识后15日内进行报告:
(一)较大以上风险目录进行调整的;
(二)生产工艺流程、关键设备设施、主要生产物料发生改变的;
(三)有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的;
(四)类似的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典型事故,对风险有新认知的;
(五)本单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
(六)法规标准等有新要求,需补充对新风险进行辨识的。
4. 信息管理与归档
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完整保存和记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文件和记录提出来更高的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安全事故调查必查的项目》进行信息管理与归档,同时保存纸质与电子文档,并进行拷贝存档。《安全事故调查必查的项目》详见响应式网站。
1)成立组织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规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排查规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考核规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持续更新规定等);
2)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生产现场类风险管控排查清单、基础管理类风险管控排查清单;
3)风险管控排查表、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等;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年度和专项评估记录等;
5)职工教育培训相关记录等。
5. 新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1)对企业的罚款,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根据事故等级不同,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可以处以3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前述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即罚款最高可达一亿元。
2)对主要责任人的罚款,根据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不同,分别处以年收入的至40%、60%、80%、100%罚款。
3)鉴于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在法律层面对安全生产公益诉讼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