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李楠)4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修订文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近日正式公布,新文件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文件修订,自由职业者只需提供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证明。安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备案材料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注销。
3个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文件修订,5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总体要求,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业务流程,改进和加强业务管理,推动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了原《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
据悉,三个文件修订的重点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落实“精简机构、下放权力、强化监管、完善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便民利民服务。本文梳理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精简管理、下放权力、强化监管、完善服务”改革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特别是在减少工作材料、信息共享、线上业务拓展等方面的一些具体举措。很多网商共享信息,员工不提供任何材料,凸显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利民的政策措施。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更好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定位。落实“房住不炒”总体要求,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无房职工和刚需职工的租房买房需求,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和互助。三是与时俱进,规范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适应新发展形势,明确相关标准要求,不断加强业务规范管理,推动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公积金缴存】
自由职业者只须提供个人灵活就业参保缴费证明即可缴存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是进一步推进便民利民服务,特别是在减少工作材料、信息共享、线上业务拓展等方面的一些具体举措。许多在线企业共享信息,而员工不提供任何材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存款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了自由职业者注销户口簿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办理存款登记证。据悉,为进一步精简工作材料,南京市自由职业者缴纳的社保职工主要在本市登记,办理《就业失业证》。自由职业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只需提供个人灵活就业保险缴费证明。
关于职工存款登记,新修订的《就业创业证》第五条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人力资源公司应与单位签订缴纳协议,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且,不具备人力资源代理资格的单位也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
如何异地转移员工个人账户?《缴存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明确“职工从外地到本市单位工作的,可以在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后,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从外地转入新单位。单位或员工填写《缴存实施细则》(从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并向各分中心提供身份证。员工也可以通过“南京公积金”APP和“我的南京”APP申请。”据悉,已缴纳保证金的员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封存个人账户。在账户封存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为op
记者注意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明确了贷款还款的条件、条件、材料、提款额度和提款流程,增加了省市互联互通的贷款还款业务。贷款还款分为三类:委托还贷、柜面一次性提前还贷、柜面逐年还贷。精简所需材料,偿还异地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注销相关购房材料,统一提供主借款人信用报告。
近年来,不少老旧小区开始加装电梯。《提取实施细则》增加了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内容,其中备案材料取消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额度和流程。
关于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精简了租房提取材料,明确租房提取时间间隔应大于等于12个月。此外,《提取实施细则》明确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商品房开发单位“不得针对公积金贷款,设置不同优惠条件或付款方式,变相损害公积金贷款人的权益”。同时,商品房开发单位出现此形情,拒不纠正的,将按规定予以查处。
《贷款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明确,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进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关于购买第二套房申请贷款时对名下已有房产的规定,《贷款实施细则》第七条明确,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 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贷款实施细则》明确,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计算家庭或个人公积金贷款次数时,按以下四种情形合并计算:本地、异地公积金贷款次数;夫妻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夫妻婚姻状态存续期间,对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各计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