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号通知。对教育培训机构具体提了7点要求:
1、严格审批准入
2、严控学科类培训时间
3、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4、强化经营活动监管
5、严控广告宣传投放
6、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
7、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8月24日,上海发布《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 ,上海教育报》,官方微信官方账号介绍了意见,但全文尚未找到。对教育培训机构具体提了8点要求:
1.从严审批培训机构
2.严格机构投融资
3.严格限定培训时间
4.强化培训内容管理
5.严格机构收费管理
6.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7.完善培训机构监管
"font-size:15px;">8.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两个国家试点城市主体上还是围绕教培机构的审批、融资、时限、内容、收费、人员、广告及监管进行了具体要求,有共同点也有不同。
审批——上海
1.从严审批培训机构 |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双重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 |
审批——北京
1.严格审批准入 |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
融资——上海
2.严格机构投融资 |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
融资——北京
6.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 | 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
时限——上海
3.严格限定培训时间 |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
时限——北京
2.严控学科类培训时间 |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
内容——上海
4.强化培训内容管理 | 实施培训内容备案监督,全面掌握学科类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 |
内容——北京
3.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 完善学科类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动态掌握学科类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健全完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
收费——上海
5.严格机构收费管理 | 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
收费——北京
3.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 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对机构资质(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聘用外籍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来华工作许可证件编号),在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及网站进行公示。 |
人员——上海
6.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 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
人员——北京
3.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
广告——上海
8.做好培训广告管控 | 加强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
广告——北京
5.严控广告宣传投放 | 市属主流媒体、新媒体以及公交车站和地铁等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
监管——上海
7.完善培训机构监管 | 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加强“一站式”培训服务管理。 |
监管——北京
7.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 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的管理服务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违规行为发现机制、常态化风险监测机制和联动执法惩戒机制。用好“黑白名单”制度,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监管模式创新。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发挥群众监督举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规范、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
京沪两个试点城市对教培机构的态度是一致的,但是具体要求略有不同,汇总成下表,需要的可以私信我发给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