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实施,规则何时实施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据记者梳理,本轮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已发布26条相关规则,涉及初始审核、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持续监管、发行承销、交易等五大方面。但此次发布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的正式实施时间不同,大规则下的一些规定的实施时间有特殊安排。为此,时代君逐一梳理了各项规则的实施时间,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创业板整体改革的“建设时间表”。
一个
第一次审计课
本轮创业板改革第一次审核有九大规则,均将从发布之日(6月12日,下同)起实施。然而,一些规则下的条例实施时间并没有遵循大规则。
具体而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一年内不执行,主要阐述了无利可图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
此外,还应关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中的每一个重要时间点。深交所称,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交所收到被审查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下简称被审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2020年6月30日起,我们开始受理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2020年7月31日前,被审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合并重组或新申报企业提交申请的,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招股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和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一个月。
此外,行业咨询专家库和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已于6月12日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将于本周完成)。
2
交易类别
交易类别主要涉及五大规则。除了与创业板股票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回购交易相关的事项外,其他四大规则将从第一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起执行,也就是说,在新规定下第一只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不会执行。
其中,关于创业板交易的特别规定主要涵盖竞价交易(包括调价至20%、价格笼子、盘中停牌等)。),盘后竞价交易,交易公开信息(如龙虎榜)等投资者最关心的内容。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提到,关于深交所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的相关规定暂不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和业务安排将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三
再融资、并购回顾
有关再融资、并购重组的三大规则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执行。这两个条款主要涉及上市无利可图企业的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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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持续监管类

持续监管类主要涉及5大规则,其中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的通知均自发布日其施行,剩余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则自2020年7月27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多项规则实施时间并不一样:
新《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三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实施。
新《上市规则》施行前已经暂停上市的公司,适用原《上市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按照原《上市规则》,2019年年报触及暂停上市的仍旧适用原《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以及后续的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深交所按照原《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新《上市规则》施行前已触及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情形的,公司股票在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按照原《上市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新《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2020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新《上市规则》施行前,上市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已经被法院受理的,适用原《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新《上市规则》第9.4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

另外,为做好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创业板上市公司拟于2020年7月27日及以后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相应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投票代码调整为“35+证券代码的后四位”。
5
发行承销类

发行承销类主要涉及4大规则,均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