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警方通知!王从湖北回来,因未如实登记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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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对被告人聂勇等24人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远程视频系统与淄博市看守所和淄川区、博山区、桓台县看守所远程连接
被告人聂勇在数罪并罚,其余23名被告人包括的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非法采矿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勇于2000年8月8日、2004年9月17日两次被判处刑罚。2007年9月刑满释放后,他利用自己在社会上的不良名声,依仗淄博叙永商贸有限公司(又名金鼎商贸公司)。被告人李、刘洪亮、崔思平、刘、高海涛、陈、张山等20余名犯罪分子和社会闲散人员,跟随这个混社会。2013年5月,他们以账户名义进入淄博雅豪博业建筑陶瓷有限公司,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渐发展成为一大批明确的组织者聂勇为组织者和领导者,被告人李、刘洪亮、崔思平、刘为关键成员,陈、高海涛、王静、孙喜英、 张山、姚再恭为积极参与者,朱于海、孙坚政治家、吴昊、陆、郑贵顺等为其他参与者。 被告人聂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营淄川银座力量健身房、SM广场力量健身MG店,实际控制淄博徐爽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淄博雅豪博业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6000余万元。2013年5月至案发,以聂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计划地进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作伪证、妨害作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还多次干预各种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无故更换他人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结构稳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层级分明,职责分工明确,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系统获取经济利益。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四个法律特征。因此,上述判决是根据被告人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的。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并处罚金。案情简介来源: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责任编辑:李俊莹新闻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