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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联合媒体采访团

自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特别法,这部法律不仅关系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更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

3月8日,全国两会期间,本报(www.thepaper.cn)携手现代快报ZAKER Nanjing、新安晚报大湾新闻、楚天都市报大足新闻、重庆晨报上游新闻,以及苏、沪、皖、鄂、渝等地媒体,采访了在京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NPC代表和CPPCC委员。代表们就如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推进长江绿色发展提出了建议。

代表们一致认为,“注重大保护,不注重大发展”已成为共识。代表们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提出了建立联动管理机制、设立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大科技项目、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污染环境损害赔偿评估评价体系等具体建议。

此外,为确保《长江保护法》的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利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依法监督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依法听取和审查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报告,重点研究、宣传和实施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进行协调

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区及其下游影响区应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

《长江保护法》要求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对长江干流、重要支流源头、上游水源涵养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给予补偿。

“这篇文章很重要,尤其是对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来说。它调解了流域生态保护者和生态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来自湖北的全国政协委员、长江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种志羽表示,其实早在2018年2月,财政部就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号文件,指出要加大财政对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和保护的投入。《长江保护法》还明确,国家鼓励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主要支流地方人民政府之间进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社会资金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市场化补偿基金,鼓励相关主体采取自愿协商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

全国政协委员、长江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种志羽

种志羽表示,将重大调水工程水源区及其下游受影响地区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也至关重要。“比如汉江中下游受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影响,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不断下降。汉江中下游应当纳入水源区进行生态保护补偿。规划中的南水北调西线工程也要考虑受影响河段的生态保护补偿。”

种志羽建议

长江保护法实施前一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进一步落实重庆市今后保护长江的具体措施。

据谢德蒂介绍,目前,重庆正在继续推进涉及长江保护的地方

立法。谢德体建议,在接下来的长江保护地方立法过程中,内容要尽量细致,让大家易学好懂,自觉守法保护长江。


长江保护应建立联动治理机制


流经皖中大地的长江干流,长416公里,也称八百里皖江。“十三五”以来,安徽省长江干流水质基本稳定达到Ⅱ类。截至2020年11月底,安徽省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90%,创国家考核以来最好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左俊曾参与长江保护法立法调研。在他看来,过去五年,我国最为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蓝天越来越多、江河越来越清、生态越来越好。“特别是长江大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推动,去年8月份专门到安徽考察长江大保护并给予充分肯定。”左俊表示,一江春水向东流的胜景正在由梦想照进现实。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左俊


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左俊说,这是我国首部流域保护专门法律,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戴上了法律的“护身符”,法治长江建设迈出历史性的一步。


“徒法不足以自行。下一步,我们要贯彻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推进’五治共举’。”左俊建议,要依法治江,加强对长江保护法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江浓厚氛围;加大执法力度,科学合理开发,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要合力治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水体与岸线、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关系,构建共抓共保、共建共享的大保护格局;要系统治江,整合生态环境、公安、水利、农业农村、应急、国土、海事等部门力量,健全综合执法机制,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和港、产、城、岸、船,做到一体治理;要长效治江,坚持标本兼治,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加快推进产业绿色转型、低碳发展,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损害赔偿、河湖长等体制机制,做到长“制”久清;另外,还要科技治江,充分利用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长江大保护实行实时监测、数据汇集、智能分析、跟踪预警,建设数字长江,打造智慧大脑。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


此外,长江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地方,从司法领域看,还存在着集中管辖和司法联动的问题。为此,在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建议,应建立起上下游联动、跨区域保护的长江流域管理机制。


建议设立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科技专项


作为一名来自长江沿岸的石化企业管理者,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金陵石化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春生非常关注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他告诉记者,长江保护法对沿江化工企业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比如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金陵石化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春生


在张春生看来,法律约束是保护长江的最低标准,是企业的生存红线,但作为国有企业应该担当更多责任,做出更大贡献。


“金陵石化是长江岸线上的石化企业,这些年一直在探索通过管理创新和技术装备升级来推动企业转型。”张春生举例解释道,保护长江生态,需要建立完善的水体风险防控机制,对沿岸沿线系统管廊和码头隐患进行整改,确保万无一失,通过健全管理来提供安全环保的制度保障。


此外,技术创新也是实现企业绿色发展的前提条件。张春生说,金陵石化在排放上达到国家污水超低排放标准后,正在采用新技术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在水资源节约上,采取的举措是加大污水回收利用力度。


根据多年在长江保护工作上的探索经验,张春生也对沿江化工企业提出了建议,除了规划、法律和水体排放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外,企业还需做好事故风险防范,通过技术升级来实现绿色安全生产,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江苏省委副主委、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所长薛建辉则建议由江苏牵头,建设“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所长薛建辉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但在城镇污水高效处理技术、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技术、长江岸线生态修复技术等方面需要取得突破。”薛建辉说,建议江苏牵头成立“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议国家在“十四五”期间,设立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科技专项,鼓励跨区域、跨部门、跨学科协同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绿色技术应用示范与推广等,为建设美丽长江提供技术储备和技术支撑。


薛建辉还建议一些绿色创新型企业加入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和成果转化推广中的主体作用。


建议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污染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体系


滚滚长江东逝水。经过六千多公里奔腾,长江水在上海汇入东海。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周锋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污染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体系,对损害赔偿磋商全过程进行规范,明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适用范围、定义、主要领域、主要内容、主要原则和相关要求,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的组织实施,规范损害赔偿工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众举报的处理等,明确开展损害赔偿工作的相关流程和要求,确保损害赔偿制度正常有效运转;明确长江流域水污染赔偿事件的主管机构及职能;建立长江流域水污染事件公益诉讼及赔偿程序,完善长江流域水污染纠纷的处理机制。


为保障长江保护法的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程立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要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增强执行和实施法律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全面准确理解法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程立峰表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对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情况、区域联动协同保护情况等。为配合常委会做好此项工作,全国人大环资委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将就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依法推动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项凤华 张瑜 熊平平/文 孙佩佩/后期


新安晚报 大皖新闻记者 叶晓 刘旸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张建林 刘丁维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王倩


责任编辑:蒋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