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深交所发言人就创业板被审核企业等相关审核工作的衔接安排回答了记者提问,并对要点进行了简要总结。
在审企业平移(包括IPO、再融资、并购重组)
01
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
按照原来的流程。
02
已通过证监会初审会议
深交所将根据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结果继续进行审核:如果初步审核会议的意见已经落实,则安排市委关于创业板的会议进行审议;初审会议意见未落实的,深交所将安排审核会议和上海市委会议审议后实施。
03
我已经收到证监会的反馈,但还没有召开初步审查会议
深交所根据证监会受理顺序和审核结果继续推进:反馈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审核会议审议;如果反馈没有落实,落实后会安排审核会议。
04
证监会已受理,尚未发布反馈意见
深交所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首轮问询。
05
验收时间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对被审核企业进行专项受理,不受理新申报。
深交所的受理令不视为审核令,审核令仍为证监会原令。
但被审查企业前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新申报企业,需重新排队。
06
不准进口商品单
接受审查的企业无需适用相关负面清单规定。被审查企业无需提交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
07
悬浮态
被审查企业处于暂停状态,并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已取消暂停的,经审核确认后恢复发行上市审核;中止未消除的,应当继续中止。
08
未完成的报告验证
翻译后交由深交所办理,保荐机构将核查结果报深交所。
09
财务报告有效期
财务报告的有效期原本是6个月。考虑到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允许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合并重组和新申报企业,相关资产的财务报告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新声明
010
开办新的报关企业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10个工作日后,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申报企业的申请。根据受理顺序,第一轮审核问询将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