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和其他六名未成年人合伙故意伤害他人。
一人受重伤。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其犯故意伤害罪。
分别判处六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
缓刑两年至两年六个月
据了解,2018年1月12日,陈某在龙华区解放西路骑电动车时与王莫愁发生口角。之后,陈某和王默超在Aauto faster的视频APP上对峙,约定同年1月13日晚在一所学校打架。十三日晚,引周等五人,王某超等三人,持枪赶到指定地点。周等三人拿着事先带来的山刀,等三人拿着铁棒,要去追曾。经鉴定,曾某的伤情为二级、九级重伤。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等六人共谋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包括陈某在内的六名被告在犯罪时不满18岁。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亲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时被害人曾某系未成年人,被告人等人持刀伤害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六名被告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被告人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中吸取教训,谨慎交友,重新做人。同时,他也希望被告监护人加强对孩子的管教,以实际行动履行监护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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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
记者:王天宇通讯员赵玉安。
编辑:王蓓
值班主任:杨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