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由国家扫黄打非办监管的草莓电视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案近日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6名被告人因犯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全部判处罚金,其中1人被判处缓刑2年。
法院查明,2019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黄某甲、张为牟利,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名为“妞妞TV”(后更名为“草莓TV”)的淫秽视频网站,通过出售网站激活码、他人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利。被告童某平制作并维护网站;被告人黄某义、曾某峰帮助销售网站激活码牟利。
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黄某甲、曾某峰还以0.35元至28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告人黄某乙、袁某等人员出售含有淫秽视频内容的百度网盘,后被黄某乙、袁某转卖。截至案发时,涉案网站、应用传播淫秽视频1.2万余条,注册会员1.7万余人,该团伙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情节严重,构成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基于整个案件,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