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刚刚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精选层上市一年后可以申请转科创板或创业板。上交所表示,将全力支持转让上市相关制度建设,积极支持在新三板精选层上市的符合条件的公司向科创板转让上市。
根据《指导意见》,在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可申请转让至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这一安排有利于与科创板、创业板改革衔接,控制风险。申请转让上市的企业应为新三板精选层上市公司,且应连续在精选层上市一年以上,同时应符合转板上市条件。重新在板上市的条件应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此外,转让上市将由交易所根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和决定,无需证监会批准或注册。
目前,上市公司在沪深交易所上市,都要经过新三板退市和证监会重新核准或注册的程序,在IPO审核流程上与其他公司没有区别。转板制度可以有效降低企业上市成本。证券交易所转换为证券交易所是换地,不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它可以降低企业在交易所上市的成本,方便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业内专家表示,科创板作为注册制试点板块,开展注册制审核工作已近一年,积累了一定经验;创业板即将正式开启股票市场实行注册制试点。今年新三板改革正式落地,转板机制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了链接通道,对促进各行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唐
编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