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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解禁个股,创业板限售解禁规则

  

  上市公司再融资进一步宽松。   

  

  11月9日晚,证监会修订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问答最后一版发布于2017年2月。   

  

     

  

  本次修订的两个关键规则,一是明确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弥补流量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二是取消了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18个月的时间间隔限制。   

  

  在今年市场流动性偏紧、市场环境偏弱的情况下,不少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有的公司甚至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铤而走险,出现跨界行为,最终陷入恶性循环,遭遇更为艰难的局面。   

  

  近期监管部门顶层政策频出,缓解了市场流动性压力。证监会第二次“放松”再融资,是对上市公司的又一次及时帮助。   

  

  明确募集资金补流和偿债的比例   

  

  修订后的《监管问答》明确了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   

  

  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非公开发行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股票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以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特别是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特点的企业;d投资,如果流动资金补充和债务偿还超过上述比例,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可以用于弥补当期和偿还债务,这一点在中国证监会10月12日修订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中实际有所提及。   

  

  当时的文件还规定,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交易价格的25%,即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与今天修订的《监管问答》相比,证监会按照募集资金的方式,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弥补流量和偿还债务的比例进行了区分。   

  

  如果是通过配股、优先股或定增募集的,都可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较之前的50%限额大幅增加;如果以其他方式提高,用于弥补当期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上限为30%,低于以前。然而,总的来说,改进的力量大于减少的力量。   

  

  此外,对于轻资产、高研发的企业,还有一个可调窗口;利用募集资金弥补流量、偿还债务的投资。这从侧面反映了监管政策对相应类型企业的关怀和支持,也符合证监会此次修订问答的目标之一:鼓励技术创新。   

  

  调整再融资18个月间隔限制   

  

  另一方面,修订后的《监管问答》调整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时间区间限制。   

  

  允许此前募集资金基本用完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未按计划投资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的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2017年旧版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期原则上自前次募集资金之日起不少于18个月。此前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增发、配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优先股、创业板的小规模快速融资。   

  

     

  

  两个版本最大的变化是,对于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无论采用何种融资方式,都不再受18个月融资间隔的限制。   

  

  此外,修订版还提出“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应少于6个月”。一位券商负责人告诉基金经理,“原则上”的表述与之前的“充分论证合理性”类似,留有可调整的窗口,以应对一些特殊情况。   

  

  对于2017年旧版中的另外两项规定,即时效